并购重组修改的新规,你可知道修改了哪些地方?据悉,证监会所修改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所涉及的内容主要包括有保护投资者、建立监察机制、以及关于委员会的一系列调整的内容。并购重组的新规内容又会对上市公司造成怎样的影响,以下,我们来看下并购重组新规主要修改的新规内容。
并购重组新规修改内容
保护投资者权益机制
现在,证监会是越来越重视投资者的投资风险了,不仅在金融市场积极传播市场投资者保护教育意识,开展多次的风险知识普及的讲座教育,此次修改的并购重组新规内容还特意对投资者权益这项进行维护调整,可以看出证监会一直坚定不移地在对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宗旨的基础上,不停的提高审核工作质量与审核工作的透明度,更好的做好对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工作。
建立专项监察机制
为了更好的对金融市场进行监管,证监会决定特定设立发行与并购重组审核监察委员会专门对并购重组的审核工作来进行特定性管理,这种专门性针对问题的解决方法有助于更进一步加强监督制约并购重组市场。
剩下的主要是针对委员的调整机制,主要有体现在委员的选聘制度、规模、任期权限、任职条件、回避规定、工作职责等规定的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为了不断完善选聘制度,证监会决定设立并购重组遴选委员会,务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来挑选并购重组委委员会的人员并给予任用;
第二,为满足审核需求,保证审核工作能够顺利开展,本次并购重组新规将委员会规模进行扩大,总人数从35增至40人,内部委员不超出11人,此前的规定标准为并购重组人数不多于35人,内部人员不超7人。对于此次的调整极有可能与今年并购重组公司的数量上增有关,据上半年数据显示,并购重组委总共开了31次的会议,对于审核公司的通过率只有89.47%,低于去年91.43%的通过率;
第三,为了更好的进一步强化管理,证监会决定缩短委员会任期期限,从每届任期2年缩至为1年,即使连续任期也不得超过2届,也就是说,每位委员最多任期总时长最多也就2年;
第四,优化委员人员的质量,对于选聘委员的标准和条件进行提高,不仅要求任职人员有着廉政、专业素质、遵纪守法等资格条件,并且对于任职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理论水平和道德素养也有一定的要求规定;
第五,则是对回避规定进行完善,为了防范利益上的冲突。除了现行回避规定外,委员对于所参与的并购重组申请事项所持有的相关公司证券股份必须严格回避。回避范围扩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
第六,则是对于委员的工作责职进行说明,因违背法律法规的被解雇的并购重组委人员,在其工作单位5年内不得有推荐并购重组委员的资格,并购重组委委员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报其所在工作单位,由其所在工作单位作出相应处分;
由此次所修改的并购重组新规内容可以看出,证监会分别从投资者,委员会组委以及监管上的机制进行完善。虽然没有对上市公司在并购活动中做出直接的要求规定,但是修改的新规内容则将对上市公司在实施并购活动时造成了间接影响,并购重组新规促进上市公司在并购重组中会更加注重提高质量,保证不损害投资者的权益,务必通过审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