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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上市条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青睐的企业

科创板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创建,根据《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获知,科创板所面对的企业对象,优先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具有稳定的商业模式,市场认可度高,社会形象良好,具有较强成长性的企业。

简单来说,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和创新能力的企业,将会是科创板青睐的对象。

 

科创板发行条件

1、 依法成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算起)

2、 公司会计制度规范,由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也是由注册会计师出具内部控制签证报告。

3、 具有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4、 发行人、控股股东、高管等最近3年内无相关违法违纪行为。

5、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备注:科创板没有要求营利性要求,也就是说尚未盈利的企业也是可以申请科创板注册发行的,但是需要对尚未盈利的成因,以及对公司现金流、业务模式、发展战略等作出披露。

 

科创板注册程序

1、 发行人内部决议股票发行事宜。

2、 按照规定制作首次发行注册申请文件,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交易所申报。

3、 交易所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4、 交易所通过一定方式审核问询,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各项条件要求。

5、 交易所做出同意与否的审核意见。

6、 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做出同意注册或不同意注册的决定。

7、 发行人在注册决定有效期内发行股票。

8、 如果发行人申请被否,可以在决定做出之日起6个月后,再次提出申请。

 

特别说明

发行人提交上交所申请文件后,获得同意,其招股说明书、发行保荐人、上市保荐书、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将会在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网站公开。观众可以查阅。

发行人公开发行证券上市当年即亏损的,中国证监会自确认之日起暂停保荐人的保荐人资格3个月,撤销相关人员的保荐代表人资格,尚未盈利的企业或者已在证券发行募集文件中充分分析并揭示相关风险的除外。

发行人披露盈利预测的,利润实现数如未达到盈利预测的80%,除因不可抗力外,其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应当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中国证监会可以对法定代表人处以警告。

利润实现数未达到盈利预测的50%的,除不可抗力外,中国证监会在3年内不受理该公司的公开发行证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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