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香港的政策愈加放宽,近年来,内地公司在香港上市的数量越来越多,单单是去年,在香港上市的内地公司就已经超过千家。那么对于香港证监会的要求,香港上市公司在哪些方面要注意呢?
香港上市的要求限制
在香港上市的内对公司须在中国正式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而且须受到中国法律法规的制约。上市三年之内必须聘用保荐人,保荐人的责任在于为公司提供有关于上市公司的专业意见等。另外,须委托两名代表与联交所进行沟通。公司在香港上市,会计制度自然得按香港的国际标准来制定,所以申报会计师必须是香港交易所所承认的会计师。而且,必须委任1人与其股票在联交所上市期间代表公司在香港接受传票及通告;必须为香港股东设置股东名册,只有在香港股东名册上登记的股票才可在联交所交易;在联交所在市前要与联交所签署上市协议。另外,每个董事和监事需向联交所作规定的承诺,招股书披露的资料必须是香港法例规定披露资料。主要股东的售股限制:上市半年内不能出售该部分股票,半年以后仍要维持控股权。
香港上市聆讯
企业在提交上市申请后的有一个环节是上市聆讯,到了香港上市聆讯一般就可以敲定公司可以到香港上市了,上市聆讯是指联交所会质询要申请的上市公司所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香港上市信息披露的规定要求,有没有存在异常的关联交易。专家会在场给于是否准予通过上市的评估,在聆讯中要注意配合就行了,没有什么困难的,因为这实际上只是一种形式上的审查,不会查的很细很深,这与内地上市会很大的区别,也难怪有那么多公司跑到香港上市。
香港上市公司年报
香港上市公司年报的披露要求大致与内地上市公司年报披露相同,根据香港上市证监会规定,上市公司须定期披露报告,其中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第一季报、第三季报。年度报告由上市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即一至四月份),中期报告由上市公司在半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完成(即七、八月份),季报由上市公司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三十日内编制完成(即第一季报在四月份,第三季报在十月份)。而在公司有预亏,预增,重大情况,大股东,高管增减持等情况出现时,要提前披露,定期报告的披露要求为在指定报刊披露其摘要,同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上披露其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