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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上市要求

新三板上市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最新修改的于2017年11月1日生效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整理出来新三板挂牌上市的几个要点如下:

一、公司依法设立存续期

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关于股权的合法合规需要注意的几点有:

1、公司是否存在或曾经存在股权代持的情形,若存在,请核查股权代持的形成、变更及解除情况以及全部代持人与被代持人的确认情况,并对代持形成与解除的真实有效性、有无纠纷或潜在纠纷发表意见。

2、公司是否存在影响公司股权明晰的问题以及相关问题的解决情况,以及公司现有股权是否存在权属争议纠纷情形。

3、公司历次股权转让是否依法履行必要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有无纠纷及潜在纠纷。公司历次股票发行情况(如有)并就公司股票发行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

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公司应按规定建立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简称:三会一层)组成的公司治理架构,制定相应的公司治理制度,并能证明治理架构的有效运行,保护股东权益,关于合法规范经营需要注意的有以下几个问题:

1、公司是否具有经营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认证、特许经营权;公司是否存在相关资质将到期而无法续期的情况。

2、环保、安全生产、质量标准是否存在瑕疵;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行为。

3、公司或其股东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的,是否已办理私募基金备案。

四、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应结合营运记录(可采用多维度界定,如:现金流量、营业收入、交易客户、研发费用、合同签订情况、行业特有计量指标等情况)、资金筹资能力(如:挂牌并发行)等量化指标,以及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竞争情况、公司核心优势(如:技术领先性)、商业模式创新性、风险管理、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情况、期后合同签订以及盈利情况等方面评估公司在可预见的未来的持续经营能力。

五、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主办券商应建立持续督导工作制度,明确持续督导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和内部控制机制。

持续督导是企业和主办券商的互动过程,了解规则,明确双方的任务、职责,形成券商企业的良性沟通,共同走好资本市场的每一步。

六、挂牌前总股本不低于500万股

七、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要求的其他条件

主营业务要突出,通常情况下,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应当占到总收入的70%以上,主营业务利润应当占到利润总额的70%以上;同业竞争要处理企业实际控制人或大股东从事的其他业务,有无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是中国证券业协会等主管机构备案审查的重点。具体关注内容包括:同一实际控制人之下是否存在与拟挂牌企业同业竞争的企业;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兼任实职,财务人员是否在关联企业中兼职;企业改制时,发起人是否将构成同业竞争关系的相关资产、业务全部投入股份企业。

以上便是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上市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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