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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的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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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期文章中我们有简略提到新三板是如何进行交易的,这次我们来详细的谈谈操作,目前新三板挂牌公司的股票转让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做市方式、竞价方式或其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转让方式。目前竞价方式还没有推出,所以目前只有“做市转让”和“协议转让”两种方式。

协议转让

做市商制度推出以前,新三板仅有协议转让交易一种方式,买卖双方在场外自主对接形成协议后,进入股转系统报价即完成交易。对于这种情况,有人表示理解。价格的变动体现了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认定过程,在没有做市商参与的情况下,认定价格出现巨大差距是可以理解的。但也有业内人士表示,这种现象将损害新三板的价格发现功能。虽然做市商制度已经推出,但在挂牌企业良莠不齐的情况下,协议转让还是大部分挂牌企业会选择的交易方式,对于偏离内在价值的交易价格,监管层应该予以关注。

协议转让:买卖双方线下议定价格,通常买卖方直接洽谈,然后通过股转系统(新三板)交易。买方要有比较专业的知识,才能尽可能避免投资失误。

一、委托方式

投资者委托分为意向委托、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

二、申报时间

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为每个转让日的9:15至11:30、13:00至15:00

三、申报类型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接受主办券商的意向申报、定价申报和成交确认申报。

1.意向申报不具备成交功能,只向市场发布,不参与撮合。

2.定价申报报送时,无须填写约定号,主机系统接受后自动分配约定号。

3.成效确认申报报送时,必须填写约定号。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收到拟与定价申报成交的成交确认申报后,如系统中无对应的定价申报,该成交确认申报以撤单处理。

四、协议转让成交确认时间

1.每个转让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为协议转让的成交确认时间。

2.9:15—9:30,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仅接受申报,但不对申报进行匹配成效。

五、成交原则

1、成交确认申报与定价申报成交原则:全国股转系统按照时间优先原则,将成交确认申报和与该成交确认申报证券代码、申报价格相同,买卖方向相反及成交约定号一致的定价申报进行确认成交。成交确认申报与定价申报可以部分成交。成交确认申报未成交部分以撤单处理。

2、互报成交确认申报成交原则:全国股转系统对证券代码、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相同,买卖方向相反,指定对手方交易单元、证券账户号码相符及成交约定号一致的成交确认申报进行确认成交。

3、收盘自动匹配成交原则:每个转让日 15:00,全国股转系统按照时间优先原则,将证券代码和申报价格相同、买卖方向相反的未成交定价申报进行匹配成交



以上便是新三板如何协议转让,成交原则有哪些的具体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新三板资讯,欢迎进入官网看往期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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