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动全球资本圈!
美国东部时间2020年6月4日,SEC(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重磅宣布,奖励一名举报人5000万美元!
折合人民币超过3.5亿!
这次高额奖励,也刷新了美国SEC奖励举报人金额的记录!
也让无数美国证券投资者擦亮了眼睛盯紧他们投资的股票。
SEC称:这位举报人”提供了一家公司不当行为的详细第一手观察资料,从而使SEC成功地采取了执法行动,SEC向受损害的投资者返还了大量资金”。
这是SEC举报人计划所授予个人的最高金额。此前最高的一次奖励是在2018年授予个人3900万美元的奖金。
该奖项标志举报计划的几个里程碑,SEC举报人办公室的工作人员称,“该奖项是自计划启动以来,SEC宣布的最大的个人举报人奖励,SEC授予举报人的奖励总额超过5亿美元,其中仅在本财政年度就超过1亿美元。
事实证明,举报人计划是打击欺诈和保护投资者的重要武器。
根据规定,如果举报人自愿向SEC提供信息,并且该信息对SEC成功执法有重大帮助,举报人就可以获得奖励,当案件制裁金额超过100万美元时,奖励金额为该项执法所得的10%至30%。
举报人这方面的工作成绩在2019年有所下滑,因此,该监管机构在今年推出了丰厚奖金这一激励措施。2019年,向SEC举报的举报人数量自2011年该计划启动以来首次下降。部分原因是,SEC考虑引入奖金上限,并给予SEC工作人员更大的自由裁量权,以减少某些方面的支出。然而,在该计划倡导者的强烈反对下,SEC主席做出了让步。他们声称,这些改变将阻止内部人士举报欺诈和其他违规行为。
美国当局在确定举报人奖金数额时,考虑了几个因素。只要举报人所提供的信息有助于SEC的调查,举报人就能从调查中有所获益。不过,举报人应在举报信息后120天内向SEC报告,然后SEC将核查内部报告来确定该举报人是否提供了原始信息。
2019年3月,由于两名举报人提供的高质量信息帮助SEC成功地采取了执法行动 ,SEC向他们提供总计5000万美元的奖金!
SEC在一份声明中表示,其中一名举报者将获得1300万美元奖金,他提供的线报使得SEC对摩根大通采取了大规模执法行动。另一名举报人将获得3700万美元奖金,创下了SEC对举报人奖励史上第三大记录。出于保密意识,SEC没有透露获奖人员姓名。
华尔街日报援引其中一名举报人的代理律师事务所Labaton Sucharow LLP称,此案与2015年12月和摩根大通达成的和解协议有关。此案中,摩根大通同意支付3.07亿美元了结未能向其高净值客户披露利益冲突的指控。
Labaton Sucharow在此案中的代理律师Thomas表示:“吹起‘口哨’从来都不是件容易的事,可想而知我的客户内心要做多少思想斗争,但SEC授予的这个历史性举报人奖和做出的相关执法行动再次证明,做正确的事是有回报的。
”“多亏了美国证交会的举报人计划,如今企业举报人知道,委员会是站在他们一边的,匿名举报大大增加了大团圆结局的可能性。”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举报计划由Dodd-Frank在2010年金融改革中建立,该计划必须保持对举报者身份的保密。如果举报人主动向SEC提供独特的信息使得执法行动取得成功,他们就有资格获得奖金。在罚没金额超过100万美元的情况下,给举报人的金额将达到所收金额的10%至30%不等。
美国国家举报人中心(National Whistleblower Center)联合主席Stephen Kohn表示,保密承诺鼓励了更多的举报人站出来。
另外,美国也对举报人实行了非常严格的保护制度。根据《多德-弗兰克法案》(Dodd-Frank Act),SEC必须保护举报人的身份,不得泄露举报人的任何信息。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近几年持续加大向举报人支付奖金的力度。此前数年,一直有投资人抱怨称,SEC未能及时补偿举报人为帮助发现欺诈行为而承担的风险。
到目前为止,收到奖金的举报人数目也超过了以往任何一年的数目。
另外,除了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美国很多行政机关都设有举报奖励制度。
比如税局。
美国历史上最大额的举报人奖金获得者是一位瑞银集团(UBS)的高级雇员,在2007年向美国联邦政府举报瑞银集团帮助美国客户逃税的内幕,2012年9月,美国国税局给他颁发了1.04亿美元的奖金,按当年平均汇率来算,约合人民币6.56亿元。
A股其实也有奖励,是这样规定的
中国新证券法下的有奖举报制度
实际上,在我国也有证券市场违法行为举报的奖金,虽然金额上不如美国奖励得如此“壮观”,但是也有明确的规定和发放奖金的实践。
在今年三月开始实行的新《证券法》中,第176条规定了有奖举报制度的相关内容,这是有奖举报制度首次上升到证券法层面。
具体规定上,一是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涉嫌证券违法、违规行为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也就是证监会进行举报;二是“对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实名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证监会按照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三是证监会“应当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保密。”
在此之前,证监会曾于2014年6月发布《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暂行规定》,该规定对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工作作了较为详尽的规定。在奖励金额方面的具体规定为:举报事实清楚、线索明确,经调查属实,已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且罚没款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按罚没款金额的1%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已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后作出生效的有罪判决的,酌情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对于举报在全国有重大影响,或涉案数额巨大的案件线索,经调查属实的,奖励金额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在该规定实施的5年后,该奖励才首次发放。在2019年8月,证监会公告称,证监会拟对提供廖英强操纵市场、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法、任子行信息披露违法等3起案件线索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同时,证监会强调对提供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操纵市场、内幕交易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违法案件线索的实名举报,经调查属实并作出行政处罚后给予奖励。
建议完善“吹哨人”配套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对于证券违法举报人的奖金最高为不超过30万元,与动辄高达数亿元的证券违法标的金额相比,就显得微不足道,影响了举报人向监管机构提供信息的积极性。为了利益最大化,某些个人或者机构,在发现上市公司的违法行为时,不会选择公开,而是“敲诈”上市公司,要求他们付封口费,“屠龙者”变成了另一种意义上的“恶龙”。而这些违法的上市公司,为了掩人耳目,也不得不“愿挨”,然后继续在资本市场上侵害普通投资者的利益。
另一方面,“吹哨人”也担心被违法主体和不明事理的“韭菜们”打击报复。
2019年6月,在康得新股东大会上,突然有股民指责出席股东会的某记者采写康得新负面报道太多,部分股民开始附和并大声指责该记者,还有股民拍桌子并试图围攻该记者,声称记者的报道让其“倾家荡产”。
康得新股东大会股东对记者进行指责
此外,调查上市公司违法行为还要花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所以当“吹哨人”举报成功后的奖金与举报所带来的风险并不相匹配时,会极大影响到举报人的热情。建议我国根据国情加大对证券违法行为的罚款力度的同时,对举报人的奖励金额也相应提高,健全对举报人的身份保密的相关规定。此外,还应完善有关投资者诉讼的措施和法律,当上市公司造假时,如果投资者明确可以追回全部损失,甚至获得额外赔偿的话,这将把普通投资者和举报人建立在统一战线,减少出现类似于康得新部分股民“炮轰”监督记者的奇葩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