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小米公司向证监会发起申请推迟召开发审委会议审核公司的CDR发行申请。决定先实施在香港与境内的上市,再通过发行CDR的方式在境内上市,为何创12天最快上会纪录的小米这么紧急的取消境内上市,小米究竟要等到何时上市呢?
据知情人称,证监会原本希望小米先于香港IPO发行CDR,但由于各种原因,小米决定撤回CDR申请。证监会的人士分析,由于担心小米CDR的估值压力,因此证监会想等港股的估值迈入合理区间再做定夺。
影响其估值的关键:小米的定位
硬件制造商,科技互联网公司,这两个定位身份对小米来说意味着不同的估值逻辑。明显互联网公司的PE要更高一些,而且,无论对标苹果这样的手机厂商,还是BAT这样标准的互联网公司,其市盈率都不足以支撑小米目前的估值。
此前上市的科技股“工业富联”,只有连续三个涨停板,A股市场对其“工业互联网”的自我定位没有那么认可,也可以看作是前车之鉴。在此情形下,优先通过CDR上市,给小米的估值前景带来了更多的不确定性。如果小米未能实现“合格上市”,或者上市未达成预期的估值,小米会面临支付巨额资金赎回优先股的风险,给公司经营造成较大风险。
融资对赌协议
在小米的六轮融资中,涉及到一系列对赌协议。无论小米上市失败赎回优先股,还是上市成功完成股份转换,优先股东都对小米的估值提出了潜在要求。
根据双方约定,如果未能在今年的 12 月 23 日前实现合格上市,则自该日起除F轮优先股股东外的其他优先股股东或多数F轮优先股股东均有权要求公司赎回其持有的优先股。并且赎回价是以下列两者中孰高的价格:投资成本加年复利8%加已计提但尚未支付的股息,或者赎回时点市场公允价值。而“合格上市”的要求中就包括小米“上市时估值达到一定水平”。不过,招股书中未透露股东们要求的估值区间。然而,14日,小米更新CDR招股书后,证监会做出了长达2万字84个问题的反馈意见,小米的估值合理性成为焦点问题。
证监会要求,小米需要补充披露每轮优先股融资额、估值、优先股融资总额,实现“合格上市”的依据,并提供公司章程和优先股协议中关于实现合格上市的有关条款和内容。并且,证监会还还要求小米详细解释说明优先股融资的来龙去脉,包括对应估值的依据、赎回条款中关于估值条件约定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等。
从证监会的角度来说,如果小米CDR上市后股价表现不及预期,也会对CDR政策的推行产生一些不利影响,影响其他公司(BAT这样的境外上市公司和滴滴等独角兽)对A股的信心。
总的来说,小米临门一脚时突然回转,虽然有可能错失成为CDR第一股的机会,但是由于背负着巨大的估值压力,小米也不得不考虑更加稳妥的选择。
其实,推迟上市并不意味是不好的的,小米推迟上市有一定好处:先在香港上市以后会逐步出现合理的价格区间,此后再在境内发行,更有利于市场和投资者。而且小米在港上市进程也较快,据小米上市中介人称:小米在港股上市进程顺利,目前已通过聆讯,最快7月初正式挂牌。
实际上,小米此前一定程度上对发行CDR有些乐观,但此次暂缓上市后,给予境内投资者和市场一定的时间和空间观察小米在香港的表现,可以避免两地同时上市引起的巨大市场动荡。这样看来,未必不是一桩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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