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应当符合适当性管理的哪些条件?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以下称《特别规定》),科创板的股票交易实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
机构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上交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应当符合的条件包括:
一是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二是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
三是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交所可根据市场情况对上述条件作出调整。
这里,特别提示投资者注意的是,不符合适当性管理要求的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公募基金等方式参与科创板投资。
2、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条件中的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是如何认定?
关于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资产,其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一是可用于计算个人投资者资产的证券账户,应为中国结算开立的证券账户,以及投资者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账户。中国结算开立的账户包括A股账户、B股账户、封闭式基金账户、开放式基金账户、衍生品合约账户及中国结算根据业务需要设立的其他证券账户。可用于计算投资者资产的资金账户,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账户、股票期权保证金账户等。
二是中国结算开立的证券账户内的下列资产可计入投资者资产:股票,包括A股、B股、优先股、通过港股通买入的港股和股转系统挂牌股票;公募基金份额;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股票期权合约,其中权利仓合约按照结算价计增资产,义务仓合约按照结算价计减资产;本所认定的其他证券资产。
三是投资者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账户的下列资产可计入投资者资产:公募基金份额、私募基金份额、银行理财产品、贵金属资产等。
四是资金账户内的下列资产可计入投资者资产: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账户内的交易结算资金;股票期权保证金账户内的交易结算资金,包括义务仓对应的保证金;本所认定的其他资金资产。
五是计算各类融资类业务相关资产时,应按照净资产计算,不包括融入的证券和资金。
3、在科创板适当性管理条件中,投资者参与证券交易的经验是如何认定?
关于参与证券交易经验的认定,其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个人投资者参与A股、B股和股转系统挂牌股票交易的,均可计入其参与证券交易的时间。相关交易经历自投资者本人一码通下任一证券账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股转系统发生首次交易起算。首次交易日期可通过证券公司向中国结算查询。
4、符合适当性管理相关条件的个人投资者是否可以直接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
直接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的个人投资者不仅应符合上交所规定的适当性条件等要求,还应当通过证券公司组织的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
证券公司应当对投资者是否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条件进行核查,并对个人投资者的资产状况、投资经验、知识水平、风险承受能力和诚信状况等进行综合评估。
证券公司应当重点评估个人投资者是否了解科创板股票交易的业务规则与流程,以及是否充分知晓科创板股票投资风险。
提醒投资者注意的是,符合科创板股票适当性条件的投资者仅需向其委托的证券公司申请,在已有沪市A股证券账户上开通科创板股票交易权限即可,无需在中国结算开立新的证券账户。会员也无需向上交所申请办理其他手续。
5、个人投资者通过适当性综合评估之后,证券公司如何对其进行后续评估?
证券公司应当动态跟踪和持续了解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的情况,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风险承受能力的后续评估。
6、在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前,投资者还应了解哪些事项?
投资者应当充分知悉和了解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事项、境内法律和上交所业务规则,结合自身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审慎判断是否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
根据《特别规定》,投资者在首次委托买入科创板股票前,还应当以纸面或电子形式签署《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未签署《风险揭示书》的,证券公司将不接受投资者的申购或者买入委托。
提示投资者注意的是,《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科创板股票交易的所有风险,投资者在参与交易前,应当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也应当有所了解和掌握,并确信自己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