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主体方面的要求
1. 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2. 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3. 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4. 公司会计和财务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编制和披露符合会计准则
5.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实行
对发行的要求
1. 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2. 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行业要求
科创板将会重点推荐以下行业
1. 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主要包括半导体和集成电路、电子信息、下一代信息网络、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新兴软件、互联网、物联网和智能硬件等;
2. 高端装备领域,主要包括智能制造、航空航天、先进轨道交通、海洋工程装备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3. 新材料领域,主要包括先进钢铁材料、先进有色金属材料、先进石化化工新材料、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前沿新材料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4. 新能源领域,主要包括先进核电、大型风电、高效光电光热、高效储能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5. 节能环保领域,主要包括高效节能产品及设备、先进环保技术装备、先进环保产品、资源循环利用、新能源汽车整车、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动力电池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6. 生物医药领域,主要包括生物制品、高端化学药、高端医疗设备与器械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7. 符合科创板定位的其他领域。
市值和财务要求
市值及财务指标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1. 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2. 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且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15%;
3. 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20 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3 亿元,且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4. 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30 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3 亿元;
5. 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40 亿元,主要业务或产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40 亿元,主要业务或产
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经营能力要求
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1. 资产完整。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示公平的关联交易。
2. 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特别是2年内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最近2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3. 与外界没有重大权属纠纷,没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发生,例如偿债、担保、诉讼等。
对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要求
最近 3 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 3 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审核流程图
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实行电子化审核。由保荐人通过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相关发行上市申请业务操作。
具体包括:
1. 提交申请文件;
2. 收阅问询函;
3. 提交问询回复及补充或修改后的申请文件;
4. 申请信息披露豁免;
5. 预先披露申请文件;
6. 咨询与预约沟通;
7. 申请中止或恢复审核;
8. 报送会后事项以及撤回发行上市申请等事项。
审核工作
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下称上市委)参与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工作。上市委审核工作包括:
1. 对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提交的审核报告和发行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审议;
2. 对发行人提出异议的本所不予受理、终止审核决定进行复审;
3. 对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工作提供咨询;
4. 上交所规定的其他职责。
上市委委员构成
上市委委员由上交所聘任,由三十至四十名委员组成,成员来自于各行业拥有专业知识,在所从事领域内享有较高声誉的专家、管理者等。上市委每届任期两年,可以连任,最长不超过两届。
上市委履行职责方式
上市委以召开审议会议的形式履行职责。
审议会议由会议召集人负责召集,组织委员发表意见和讨论,主持形成合议意见。
审议会议过程中,参会委员可以在拟提出问询问题的范围内,向发行人代表及保荐代表人询问并要求其回答。
审议意见为同意发行上市的,上交所结合审议意见,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同意发行上市的审核意见及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并通知发行人及其保荐人。
第一届上市委委员候选人名单
中国证监会负责建立健全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注册制规则体系。
发行人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
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信息披露规则是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不管有无明确规定,凡是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发行人均应当予以披露。
上交所制定信息披露细则或者指引。
信息披露主要内容
1. 招股说明书披露
2. 发行保荐书的披露
3. 上市保荐书的披露
4. 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披露
5. 尚未盈利的,披露成因与影响
6. 披露募集资金的管理和具体安排
7. 披露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安排
科创板股票交易实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意即只有符合特定条件的投资者才可以入市参与交易。
个人投资者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申请权限开通前 20 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 50 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2. 参与证券交易 24 个月以上;
科创板股票交易实行竞价交易,条件成熟时引入做市商机制,做市商可以为科创板股票提供双边报价服务。
科创板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科创板股票交易方式:
1. 竞价交易;
2. 盘后固定价格交易;
3. 大宗交易。
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指在收盘集合竞价结束后,上海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按照时间优先顺序对收盘定价申报进行撮合,并以当日收盘价成交的交易方式。
本所对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 20%。
科创板股票涨跌幅价格的计算公式为:涨跌幅价格=前收盘价×(1±涨跌幅比例)。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
通过限价申报买卖科创板股票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 200 股,且不超过 10 万股;通过市价申报买卖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 200 股,且不超过 5 万股。卖出时,余额不足 200 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