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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上市公司常问问题

香港上市公司常问问题

1. 在电子呈交系统的运作受阻时,上市公司呈交文件以供在「披露易」网站登载的档案大小或附件数目有何限制?如公司档案超出最大限额该如何处理?


档案大小上限为 7 MB (包括邮件标题、正文及附件) , 而每个邮件最多不可含有超过 50个附件。当呈交超出限额的大型文件时,上市公司不可经电子邮件,而是应以电子光盘装载该文件电子版,连同填妥幷签署的确认函,投递至设于香港中环港景街一号国际金融中心一期10 楼的收集箱。上市公司可于正常营业日上午 6 时至晚上 11 时之间,及营业日之前一个非营业日下午 6 时至晚上 8 时,将电子光盘投递至该收集箱。

确认函模板(只有英文版)请见附件 C 或在以下网址查阅:

http://www.hkex.com.hk/chi/rulesreg/listrules/listadmin/documents/confirmltr_c.doc.


2. 在「披露易」网站/电子登载系统的运作受阻期间,上市公司可否在向香港交易所呈交公告后,就某些股价敏感资料或业绩召开记者招待会?


上市公司可以在系统运作受阻期间召开记者招待会。然而,该公司需确保股价敏感数据或业绩公告已在其公司网站上登载。如属股价敏感资料(业绩除外),登载该公告的通知亦须已经在公告板上发布。


3. 为何要求上市公司在「披露易」网站或电子登载系统运作受阻时,在其公司网站上登载停牌/复牌的公告或新闻稿?


投资者在有关服务受干扰期间,将依靠上市公司的网站获取讯息。 因此,上市公司需在其网站上发布公告或新闻稿,以通知浏览其网站的人士该公司证券停牌/复牌的讯息。


4. 在系统运作受阻时,上市公司向香港交易所呈交文件以供登载后,如要更改标题类

别程序如何?


上市公司需向上市科提交书面申请。


5. 上市公司更改其网址程序如何?


上市公司需立即通知上市科幷提供新网址,以供在「披露易」网站/公告板上刊登。


6. 当电子呈交系统/电子登载系统/「披露易」网站的运作受阻,而上市公司又未能在其网站上登载公告或其网站未能登入时,该公司可否在另一网站上登载其股价敏感资料公告?


上市公司可安排其股价敏感资料公告在另一网站上登载。在此情况下,上市公司需立即通知上市科幷提供新网址,以供在「披露易」网站/公告板上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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