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上市规则执行声明
上市规则执行声明 (1)
2013年9月13日刊登于香港交易所网页
法律的执行凌驾于《上市规则》 的执行
向适当的执法机构汇报有关可能违法行为
列出联交所执行《上市规则》 的方针
上市规则执行声明 (2)
将资源集中于处理最公然及严重的行为问题
监管措施视乎渉及的行为及有关事实和情况
监管措施包括:
严重违规采取纪律行动
警告或警诫函件
委任合规顾问
董事培训
停牌或甚至取消上市地位
执行声明列出评估合适监管行动的准则
上市规则执行声明 (3)
可能违规事宜的性质及严重程度
导致可能违规事宜行为的情况及方式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 譬如他们是否在故意、 鲁莽或疏忽或其他过份情况下行事
可能违规事宜对市场的影响及对投资者的损害
有否涉及个人利益
执行声明列出决定合适监管行动的考虑因素
上市规则执行声明 (4)
有关人士违规后的行为
有否实施及维持足够及有效的内部监控
发行人的规程是否存在严重或系统性的弱点或缺陷
调查期间发行人及其董事的合作程度
发行人及其董事过往的违规纪录
详情请阅览文件:《listingenforce_201510_tc.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