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来源: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GEM
证券上市规则
一九九年七月第三版
(修订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
香港
目录
一 释义
二 导言
三 GEM上市委员会、上市上诉委员会及上市科的组织、职权职务及议事程序
四 复核程序
五 董事、公司秘书、董事委员会、授权代表及公司监管事宜
六 保荐人的资格
六A 保荐人及合规顾问
七 会计师报告及备考财务资料
八 物业的估值及资料
九 短暂停牌、停牌、复牌、除牌及撤回上市地位
股本证券
十 上市方式
十一 上市资格
十二 申请程序及规定
十三 购买、出售及认购的限制
十四 上市文件
十五 招股章程
十六 公布规定
十七 持续责任
十八 财务资料
十八A 矿业公司
十九 须予公布的交易
二十 关连交易
二十一 期权、权证及类似权利
二十二 壳转换股本证券
二十三 股份期权计划
二十四 海外发行人
二十五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发行人
债务证券
二十六 上市方式
二十七 上市资格
二十八 申请程序及规定
二十九 上市文件
三十 仅售予专业投资者的债务证券
三十一 持续责任
三十二 海外发行人
三十三 期权、权证及类似权利
三十四 可转换债券证券
三十五 不限量发行、债券证券发行计划及有资产支持的证券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上市
第一项应用指引 能应对公元2000年电脑问题
第二项应用指引 保荐人就首次上市申请进行的尽职审查
第三项应用指引 有关发行人呈交的将其现有集团全部或部分资产或业务在本交易所或其他地方分拆作独立上市的建议之指引
第四项应用指引 就矿业公司建议的风险评核
第五项应用指引 登载申请版本及聆讯后资料集
第六项应用指引 证券的首次公开招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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