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开放的目的:
1.是为了进一步丰富香港人才储备库,吸引更多新资金落户香港,并且通过调配管理财富,发掘香港多元的投资机会。
2.有助于增强香港在资产及财富管理、金融等行业的发展优势,也将助力于把香港打造成亚太区首选的国际资产和财富管理中心,提升香港的国际竞争力。
3.支持创新及科技行业和其他重点行业的发展。
二.预计开放时间:将在2024年年中正式推出新计划和接受申请。
三.申请人所需条件:
1.申请者须在提出申请前的两年内所有时间,绝对拥有不少于3000万的港元的净资产(或等值外币);
2.年满18周岁或以上的:
3.申请人符合以下3个条件,即可提交申请:
--外国国民;
--中国籍且已取得外国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士;
--澳门、台湾居民;
4.要求无犯罪证明; 无不良记录并符合一切入境和保安所需的规定。
四.直系亲属可以一周申请:
申请人可携带受养人到香港,包括其:
--配偶;
--同性/异性伴侣;
--及18岁以下未婚的受养子女。
五.投资额的使用范围:申请人需要在香港投资3000万或以上港元,分别投资于:
--金融资产:包括股票、债务证券、存款证、后偿债项、合资格集体投资计划、有限合伙基金;
--非住宅房地产:指在香港的商用/工业用途非住宅房地产;
--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投资组合中;
--住宅房地产投资金额上限为1000万港元;
--其中的2700万港元需投资于金融资产、非住宅房地产,
--另300万港元投资于新成立的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投资组合,目的是支持创新及科技行业和其他重点行业的发展。
六.新的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投资组合,将会成立并由香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向与香港有关联的相关公司/项目做出投资。
七.申请人须在一家合资格的金融中介机构中开立指定账户,用作买卖金融资产,包括:
由《银行业条例》订明的认可机构;
证监会发牌以进行第1或9类受规管活动(证券交易或提供资产证明)的持牌法团;
经营《保险业条例》所指定的相连长期业务的保险人。
此外,申请人可在获许金融实产与非住宅房地产之间转换投资或转换金融中介机构、可从投资项目中提取现金股息,利息收入或租金收入。
由于投资的不稳定性,如申请人投资项目的市值低于最低投资门槛,无须填补差额,而相关金融中介机构须定期向政府汇报投资项目流动情况。
八.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的签证模式为“2+3+3”,原则上获批后,申请人可以访客方式在香港逗留180天以内,并进行投资。
正式获批后,申请人一般可在港逗留2年,2年后可申请延长逗留期限3年,3年期满时可再申请延长逗留期限3年。
申请人和受养人在香港连续通常居住7年后,可申请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
若申请人连续通常居住少于7年,但连续符合新计划之下的财务规定不少于7年,可以申请在香港无条件限制逗留。如申请获批,申请人可自由处置投资资产。
九:港府宣布提供机制以暂免外来人才在港购置住宅物业时需缴付买家印花税及新住宅印花税(即「先免后征」安排)。这也会适用于「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的申请人。
十. 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的执行部门分别是投资推广署和入境事务处。
其中投资推广署负责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净资产和投资要求;
入境事务处负责审批签证/进入许可,延长逗留期限等申请。
十一.目前没有为申请人数定目标,若以过去平均每年有4000宗申请计算,假设全部是新资金,带给香港的资金将有1200亿港元。相比起其他地区的投资移民计划,香港的计划门槛具吸引力、投资组合丰富。香港计划不会与高才通计划相撞,因“客源不同”,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吸引的是高资产净值人士,而高才通吸引的是有个别技能的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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