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早期确实不太容易找到牛人跟你一起,找到跟自己同量级的就不容易了。因此,如果公司发展的很快,2年就到A轮、B轮、C轮了,这时你就会发现,跟你一起创业的创始人跟不上公司发展了。
公司长大了,优秀的人开始进来了,新人和创始团队之间就会形成井水和河水的分界线,往往容易发生两拨人之间的斗争。这个时候就会有早期的创始人退出,如果是在股权成熟期之前退出,就一定要按照股权绑定的游戏规则来进行。
但这也会存在问题,如果离开的创始人在公司占的股权比较高,且公司后来做的比较大,就会造成全体创业者为这个不在位的合伙人打工的局面。所以,如果你要做根本的股权调整,就要把他的股权适当的收回一部分,调整到一个比较合理的结构上。
如果你想处置的便利,一开始可以约定合伙人的股权由创始人代持,并且合伙人的股权成熟机制越长越好,这样也有利于团队的稳定性。任何股东或创始股东要退出的话,公司股东或其他合伙人有权以一个事先约定的价格收回股权,未成熟的肯定要收回,已经成熟的也要看怎么处置。
处置原则:
如果遇到价值观不一致,奋斗方向不同,性格或利益上有冲突,就会有人离开。
而创始合伙人不管谁离开,要对历史贡献有一个认可,但认可的方法是不一致的。这个需要事先说好,否则没法谈,尤其是当团队发生矛盾后,在中国非常绅士的离开是很少见的。
因此,合伙人之间最好签订一个《合伙人创业协议》(和投资协议,股权融资协议不同),以此来约定彼此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当有人离开时,就按照事先约好的制度办,这样大家都没有意见。但目前国内绝大多数创业团队都没有合伙人创业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