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市场执行的是金融牌照管理制度,金融机构可以同时申请多类牌照,为境内外各类机构与个人投资者提供特定领域的金融服务。在资管领域,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目前共有10类受规管活动需要向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简称"香港证监会")申请牌照,具体如下:
香港证监会旗下十大类牌照:
第一类:证券交易。
第二类:期货合约交易。
第三类:杠杆式外汇交易。
第四类:就证券提供意见。
第五类:就期货合约提供意见。
第六类: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
第七类: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
第八类:提供证券保证金融资。
第九类:提供资产管理。
第十类:提供信贷评级服务。
现有的10种牌照的现实应用
1号证券交易
为客户提供股票及股票期权的买卖/经纪服务配售及包销证券
2号期货合约交易
为客户提供指数或商品期货的买卖/经纪服务
为客户买入/沽出期货合约
3号杠杆式外汇交易
以孖展形式为客户进行外汇交易买卖
4号就证券提供意见
向客户提供有关沽出/买入证券的投资意见
发出有关证券的研究报告/分析
5号就期货合约提供意见
向客户提供有关沽出/买入期货合约的投资意见
发出有关期货合约的研究报告/分析
6号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
为上市申请人担任首次公开招股的保荐人就《上市规则》的合规事宜为上市公司提供意见
7号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
操作配对客户买卖盘的电子交易平台
8号提供证券保证金融资
为买入股票的客户提供融资并以客户的股票作为抵押品
9号提供资产管理
以全权委托形式为客户管理证券或期货合约投资组合
以全权委托形式管理基金
10号提供信贷评级服务
就公司、债券及主权国的信用可靠性拟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