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法律实体通过购买等方式,获得了另一个法律实体的股权,我们称前者为投资方,后者为被投资方。投资方获得被投资方的股权后,需要选择会计账户对持有的被投资方股权进行会计记账,选择的依据如下:
① 如果投资方对被投资方的生产经营没有任何影响,则投资方持有的被投资方股权以普通金融资产核算,比如笋子(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粽子(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② 如果投资方因持有被投资方的股权,有权参与被投资方的生产经营和财务决策,但是并没有权力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这种情况下我们称投资方对被投资方有重大影响,并把被投资方称为投资方的联营企业,投资方选择长期股权投资这个会计账户,并以权益法核算;
③ 如果投资方因持有被投资方的股权,虽不能单独控制被投资方,但可以和其他投资方一起,共同控制被投资方的生产经营和财务决策,这种情况下我们称被投资方为投资方的合营企业,与联营企业一样,投资方选择长期股权投资这个会计账户,并以权益法核算;
④ 如果投资方因持有被投资方的股权,有权参与被投资方的生产经营和财务决策,并且通过利用这种“权利”可以改变投资方从被投资方获得的回报,这种情况下我们称投资方对被投资方可以实施控制,被投资方为投资方的子公司。在投资方的个别报表上,投资方选择长期股权投资这个会计账户,并以成本法核算。
综上所述,投资方通过购买等方式拥有了被投资方的股权,并且因为拥有了这些股权从而对被投资方造成“重大影响”,或者可以和其他投资方一起对被投资方进行“共同控制”,或者可以对被投资方单独进行“控制”。在这三种情况下投资方选择“长期股权投资”这个会计科目对其持有的被投资方股权进行会计核算。具有“重大影响”的联营企业和“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具有“控制权”的子公司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
那么,如何判断重大影响、共同控制和控制呢?一般情况下,我们通过投资方持有多少比例的被投资方股权来判断,例如持股比例<20%为一般金融资产,20%<持股比例<50%时为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持股比例>50%时为控制。但要注意的是,持股比例代表的是投资方在被投资方中所占的权益,就是净资产占多少?赚来的钱有多少是投资方的?但是判断投资方对被投资方的生产经营和财务决策有多大影响时,持股所拥有的投票权才是根本,除投票权外,还有一些诸如董事会席位等用来判断投资方对被投资方的影响。
我们在阅读上市公司财报时,如果上市公司进行了一项股权投资,就会对其进行披露,告诉我们所持的股权是普通金融资产,还是联合营企业或者子公司,如果是联营企业,一般会告诉我们当前持有被投资方多少比例的股权,因何原因产生重大影响?并对一些特殊情况作出说明,比如持股比例小于20%却能产生重大影响,又如持股比例大于50%却不能实施控制等(投资方以有限合伙人的身份投资于有限合伙企业,例如格力电器投资珠海融林)。同理,上市公司如果因某种原因(追加投资、首次购买、注册成立新的子公司并注资)而拥有了对被投资方的控制权,也会告诉我们拥有控制权的原因,并说明自某天(合并日)起将该被投资方纳入合并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