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壮大与发展,以及全球化进程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出国门,在国际大舞台上大展身手,但在这个过程中,激烈的国际竞争也会使企业面临越来越多的法律风险。
中国企业的境外投资,简单地说包括两个过程,对中国来讲就是企业的走出去;对于东道国来讲就是外资的进入,在这走出去、迎进来的过程中,必然要涉及两个国家不同的政治制度、法律法规、不同的文化风俗等。关于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注意的事项包括很多方面,如遵守被投资国的法律法规、注意劳动问题等等。
境外投资的主体问题
到底哪些企业可以对外投资?除了国有大型企业之外,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能否对外投资?
《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类法人(以下简称“投资主体”)以新建、并购、参股、增资和注资等方式进行的境外投资项目,以及投资主体以提供融资或担保等方式通过其境外企业或机构实施的境外投资项目。可见,中国境外投资的主体主要包括两大类:一是中国境内的各类法人,包括各类工商企业、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部门、事业单位等,这些机构属于中国境内的法人机构,受中国内地法律的管辖约束;另一类是由国内投资主体控股的境外企业或机构,境内机构通过这些境外企业或机构对境外进行投资。这些境外企业或机构不属于中国内地的法人机构,不受内地相关法律的制约,但境内机构通过这些境外机构向境外进行投资时,仍然需要按照国内有关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的政策规定,履行相应的核准手续。
与国际惯例相同,在国内具有投资资格的自然人也可在境外投资。另外,根据《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境外投资参照该办法实行,可见,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是对外投资的主体。
境外投资出资方式
《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本办法所称境外投资项目是指投资主体通过投入货币、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和权益或提供担保,获得境外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活动。可见,境外投资所投入资产的形式十分广泛,包括货币资金的投入,股票、债券、信托凭证等金融资产的投入,各类实物资产的投入,知识产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投入。
境外投资的审核流程
我国目前对境外投资的审核主要涉及三个部分:一是国家或省级发改委对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二是商务部对境外开办企业的核准;三是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对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的审查。
贸易壁垒法律风险
在贸易全球化的进程中,各国为了保护国内企业会设立贸易壁垒,主要表现在:关税与关税管理方面、技术贸易壁垒方面、歧视性的反倾销政策、取消普惠待遇以及金融机构服务水平方面等等。
跨国知识产权的法律风险
随着国家科技能力的不断提升及海外市场的进一步加快,企业无不将知识产权作为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开拓国际市场的重要“杀手锏”,因此对于走出去的企业来说,“走出去”最大的风险就是知识产权的保护,其法律风险主要表现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法律法规不健全导致的风险、各国知识产权制度规定的差异性所带来的的风险等。
劳工及环保法律风险
中国企业走出去,因劳工问题产生的法律风险的概率极高,引起的后果也是非常严重的。首先,对于一些各国尤其是欧美国家,对劳工都有非常严格的法律和政策保护,其次,是工会组织维护劳动者的权益的强度都比较大,特别是国外的一些工会组织比较健全、法制意识也比较强,再者,外国一般对费本地用工的输入都有严格的限制。与劳工问题一样,世界各国对环保的标准在不断地提高,特别是欧盟,其相关法律法规及各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及标准对环保的要求极高。若违反东道国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不仅意味着会面临着巨额的罚款,甚至可能会导致企业严重违法而被责令关闭。
国家有国家的风险,企业有企业的风险,无论企业大小,企业情况如何,企业风险都是无处不在的。企业要“走出去”只有遵循法律规则,防控法律风险,将风险降到最低,企业才能真正“走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