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主板上市条件
一、主体资格
1)主体类型:依法设立并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2) 经营年限:连续经营三年以上;
3) 主营业务: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4)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5) 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变更。
二、财务与会计
1) 净利润: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累计净利润超过3000万元;净利润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的损益计算;
2) 收入: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超过5000万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
3) 股本总额:发行前股本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
4) 资产: 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养殖权、矿业权等)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5) 其他: 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香港主板上市条件
一、财务要求(符合以下其中一项测试即可)
1) 盈利测试: 上市前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股东应占盈利至少2,000万港元;前两年累计的股东应占盈利至少3,000万港元;及上市时市值至少5亿港元
2) 市值/收益测试: 上市前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收入至少5亿港元;及上市时市值至少40亿港元。
3) 市值/收益/现金流量测试: 上市前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收入至少5亿港元;拟上市业务现金流入前3个会计年度合计至少1亿港元;及上市时市值至少20亿港元。
二、其他要求
拟赴港上市的企业还需在经营历史、公众持股、管理层及控制权等方面满足一系列基本要求。主要包括:
1) 具备不少于三个会计年度的营业记录(特殊情况下可考虑较短的营业记录);
2) 最低公众持股量(一般为25%,如上市时市值>100亿港元可酌情减至15%);
3) 上市时至少拥有300名股东;
4) 至少前三个会计年度的管理层维持不变;
5) 至少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拥有权和控制权保持不变;
6) 至少有三名独立董事,并必须占董事会成员人数至少三分之一6;
7) 如为H股上市申请人,至少须有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通常居于香港;
8) 至少有两名执行董事通常居于香港;
9) 必须委任一名相关专业人履行公司秘书职责;
10) 申报会计报告最后一个会计期间的结算日期距上市文件刊发日期不超过6个月
11) 香港上市股权架构
12) 获接纳的注册地司法辖区: 拟赴港上市的申请人公司的注册地首先需要属于香港联交所「获接纳司法权区」范围之内。
根据《上市规则》,于香港、中国内地、开曼群岛及百慕达四个司法权区注册成立的公司符合提出上市申请的资格要求。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其他27个海外公司适用的「获接纳司法辖区」包括英格兰及威尔斯、英属维京群岛、法国、义大利、俄罗斯、日本、新加坡、澳洲等。
海外公司须证明其注册成立地的股东保障水平至少相当于香港的相关水平。
若未能证明,海外公司可通过修改其组织章程文件以提供相等水平的保障。
香港创业板上市条件
创业板申请人须具备不少于2个财政年度的营业记录,包括:
1、日常经营业务有现金流入,于上市档刊发之前2个财政年度合计至少达2000万港元;
2、上市时市值至少达1亿港元
中国创业板上市条件
在盈利要求上,有两套标准,符合其一即可:
1、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
2、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另要求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相对主板而言另有两项特殊要求:自主创新能力、成长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