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案的几个要点
1、保留华域汽车独立上市地位
重组项目初期,公司及财务顾问就对华域汽车是吸收合并还是保留独立上市地位的重组方式进行了反复论证和研究。
由于华域汽车独立供应汽车零部件业务经过多年发展,已具备为美、欧、日等不同体系整车配套的自主能力,“中性化、零级化、国际化”的发展路径已日渐明晰,如果采用吸收合并的方式,势必影响华域汽车的中性化发展,不利于其独立零部件业务进一步发挥规模效应,也必将影响到上汽整车业务的长远发展。
而且,采用吸收合并的方式还需向华域汽车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按照华域汽车10.3亿股的社会公众股测算,需要安排超过100亿的现金,这将大大增加重组方案的风险和操作难度。
经过全盘谨慎分析,公司选择了发行股份购买华域汽车60.10%股权并保留华域汽车独立上市地位的方案,这一方案的好处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通过购买华域汽车60.10%股权,将充分发挥上海汽车与华域汽车的协同效应,增强华域汽车零级化(整车与零部件同步研发)优势,加快上汽自主品牌汽车和新能源汽车建设;
二是,保留华域汽车独立上市地位,将不影响华域汽车独立性和中性化发展战略,有利于其进一步发挥规模优势,进而促进上汽整车业务发展;
三是,重组后华域汽车将成为上海汽车的控股子公司,原先上海汽车与上汽集团及其关联方间的关联交易将因此大幅减少,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四是,这一方案将不涉及华域汽车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权益变化和现金选择权的安排,易于获得市场投资者的认可,方案风险较小、易于操作。
虽然根据现行监管要求,一家A股上市公司控股另一家A股上市公司的行为受到严格限制,但是考虑到汽车行业的发展特点、两家上市公司的具体情况、社会公众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多次与上海市主管领导以及证券监管部门领导进行沟通,并获得了充分肯定和大力支持,确保这一方案得以成功获批实施。
2、合理确定华域汽车和招商银行股份转让价格
本次交易涉及上汽集团持有的华域汽车1,552,448,271股股份以及工业有限持有的招商银行368,079,979股流通股股票。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国有股东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应当以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信息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为基础确定;确需折价的,其最低价格不得低于该算术平均值的90%。因此,能否按九折计算此次华域汽车和招商银行股份的转让价格,成为确定重组方案的一项重要条件。
上汽集团持有华域汽车11.11亿股限售股和4.42亿股非限售股股票,据相关市场研究表明,限售股的不可流通折扣率约为26%,鉴于本次转让的华域汽车股份存在28.46%的流通股,经加权测算后的不可流通折扣率约为18%。本次交易完成后,上海汽车将承继上汽集团股票的限售义务,因此华域汽车股份按90%折扣率转让是合适合理的。
确定转让价格之后,公司第一时间将国有股权转让申报文件上报国务院国资委,并获得国务院国资委的认可,成功在二董召开之前取得国务院国资委对华域汽车及招商银行股份转让的批复。
3、本次重组项目拟注入上市公司的土地中,有多幅地块性质为空转或划拨,按照监管机构要求,需要对此类地块进行转性后再注入上市公司。
4、个人认为,将华域汽车私有化变成上海汽车的全资子公司保持其独立法人的资格倒是不失为一种不错的选择,可以借鉴东方锅炉的要约收购的方式,采用新增发的股票作为对价,与吸收合并并无实质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