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及重组实施阶段
1、证监会审核通过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在指定证券报纸全文刊登《重大资产置换报告书》,有关补充披露或修改的内容应做出特别提示(审核期约为报送文件后三个月内);
2、证监会同意豁免要约收购(或国资委批文后);
3、证监会对《收购报告书》审核无异议,在指定证券报纸刊登全文(审核期约为上述批文后一个月内);
4、实施重大资产置换;
5、国有股权转让获得国资委批准(审核期约为报送文件后三到六个月内);
6、办理股权过户;
7、转让双方向交易所申请股份转让确认;
8、刊登完成资产置换、股权过户公告。
收购后整理阶段
1、聘请具有主承销商资格的证券公司进行辅导,并通过壳公司所在地证监局检查验收;
2、召开壳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改组董事会、监事会、高管人员;
3、按照《关于拟发行上市企业改制情况调查的通知》,向壳公司所在地证监局报送规范运作情况报告;
4、申请发行新股或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