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向来是亚洲主要的资本市场之一,过去六年来,香港交易所IPO的融资金额平均达1800亿港币,目前约有两千多家企业在香港交易所的主板或GEM(原称创业板)上市。接下来,介绍3种内地在香港上市的模式。
1、VIE协议控制模式
VIE协议控制模式常见于有意在海外上市的中国企业,其所实际运营的业务是根据中国法律属于限制外资投资(受限制业务),例如网络内容提供、媒体、电信、教育、游戏等。
在VIE安排之中,所有营运受限业务的相关牌照及许可皆由中国营运公司OPCO(OperatingCompany)持有。该营运公司则由原始股东持有,原始股东于境外另行成立离岸SPV(百慕大或开曼),由该SPV作为上市主体,该离岸SPV会在中国成立外资全资附属公司WOFE(Wholly-ownedForeignEnterprise),WOFE则透过一连串的合约(协议安排),取得对中国营运公司的控制并获取经济利益,使上市主体能于集团财务报表中合并其业绩。
VIE多见于主营业务在中国属于外资禁止投资的企业进行海外上市时的架构,据了解2018年上半年,采用红筹架构在香港上市的中国企业共有29家,其中5家进行了VIE架构安排,其主营业务分别是教育、电信等受限制业务。
2、典型红筹架构
大陆公司的股东于境外(如开曼群岛)设立离岸公司,并利用离岸公司返程收购境内公司的股权或资产,之后以该离岸公司作为上市主体申请香港上市。
3、H股模式
以注册于大陆的公司名义,划分出一部分外资股,经大陆证监会批准后,直接向香港联交所申请挂牌交易,内资股的部分,仍可在大陆A股挂牌上市,如中国人寿、中国平安、中国建设银行、厦门港务等企业皆采取此模式,常见于中国国有企业在香港上市的架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