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披露报告期各期主要合作电商平台、电商直销的销售金额及占比、毛利率;
(2)按照下游应用领域,分别披露报告期内各产品的销售金额、销售数量和平均单价;
(3)披露主要境外客户的开发历史、交易背景,大额合同订单的签订依据、执行过程,境外销售模式及流程,境外销售定价原则、信用政策等,是否存在FOB交货方式以外的交货方式、金额及占比;
(4)披露内销客户不同收入确认方式的金额及占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收入确认政策是否存在差异及原因。
(5)按照国别或者地区补充披露发行人外销零部件种类、销量、销售金额、信用政策、结算币种、定价原则、对应主要客户及变动情况;
(6)披露报告期各期外销收入金额及占比,发行人境外销售收入与海关出口数据、出口退税金额、境外客户应收账款函证情况的匹配情况,并披露保荐人对发行人境外销售是否实现真实销售、最终销售的核查结论;
(7)结合发行人向美国地区销售情况,分析中美贸易摩擦对发行人经营业绩影响,发行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披露境外销售国家和地区许可或备案的准入门槛是否提高,报告期内关税政策、反倾销政策情况、产品境外竞争格局及其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国际贸易摩擦对发行人境外销售业务的影响;
(8)结合典型合同条款,披露境外销售的承运模式、收入确认时点及外部证据。对于客户使用产品后通知公司后确认收入的,说明使用产品的一般期限、对账频率、确认收入相关的外部证据。
(9)结合报告期发货验收单据、物流运输记录、报关数据、出口退税单证、资金划款凭证等的相互印证情况,说明境外销售收入的真实性;
(10)披露对不同国家或地区销售的同类产品的平均单价、单位成本和毛利率情况,并分析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披露外销和内销同类产品的平均单价、单位成本和毛利率,并分析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11)其他业务收入:1)报告期内模具收入具体金额。结合合同典型条款,说明模具相关收入确认和成本计量和结转的具体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模具收入金额和分摊成本金额与产量是否具有配比关系;2)报告期内销售废料收入金额,废料重量、收入是否与发行人产量、废料率等相匹配。
(12)披露境外销售的结算方式、跨境资金流动情况、结换汇情况,是否符合国家外汇及税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说明报告期内汇兑损益的计算过程及会计处理,汇兑损益计算是否准确;
(13)披露销售收入回函比较低的原因,披露上述函证发函金额及占比情况,未回函的主要客户情况、未回函原因、期后回款情况。保荐人、申报会计师针对未回函客户采取的替代核查方案、核查结论及依据。
(14)披露货款结算是否独立自主,是否存在通过关联方、第三方代收货款的情形,境外主要客户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资金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