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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概股香港第二上市的最新要求

  那么,咨询文件对将来海外发行人(特别是中概股)到香港第二上市的具体要求到底如何呢?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允许同股不同权公司保留不合格的WVR或VIE架构


  咨询文件中还表示,拟在港交所作双重主要上市的“获豁免的大中华发行人”、“非大中华发行人”,可以保留既有的不合格的WVR(同股不同权)架构、VIE(可变利益实体)架构,不需要为了完全符合港交所的《上市规则》及指引而改变该等架构。


  甚至,日后在海外交易所退市,发行人在港交所仍然可以继续保留其不合格的WVR架构和VIE架构。


  由此可见,港交所不仅打算放宽同股不同权的适用企业范围,还允许采用WVR或VIE的上市公司保留不合格架构,在简化程序上大开“方便”之门。


  降低对发行人第二上市时的最低市值要求


  根据咨询文件,未来海外发行人到香港第二上市的最低市值要求将会降低,


  对某些大型公司,港交所还拟提供“豁免”优待


  不仅如此,咨询文件中还提到了一定的豁免优待,比如,如果市值高于100亿元,且信誉良好、历史悠久,即便未有往绩,港交所也可以通过casebycase的个案评估,允许其在香港第二上市。


  放宽“同股不同权”限制,传统行业也可接纳


  在咨询文件中,还提出允许所有同股不同权架构的公司到香港上市,从而取消了“创新产业公司”的限制。这意味着,将来不仅创新产业公司、生物技术公司等新经济公司可以以同股不同权架构到香港上市,优质的传统行业公司同样可以如法炮制。


  可见,港交所将目光瞄准了其他尚未回归香港的中概股,特别是其中的一些传统行业公司,比如,腾讯音乐、爱奇艺、网易有道、微博、拼多多、好未来、富途、蔚来汽车、理想汽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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