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境内个人在境外成立公司需要外管局批准吗?
答:目前,我国仅限个人项下的特殊目的公司返程投资登记或者补登记,其中补登记需要在外管办理。
2.境内企业可以借款给境外公司吗?
答:可以,境内企业可以境外放款形式为境外企业提供资金融通。目前实行本外币境外放款业务进行全口径管理,境外放款金额不超过所有者权益的30%,境内企业放款前需至当地外管进行核准。
3.境内企业境外直接投资在购汇上有什么限制?是否可以用人民币进行境外投资?如何办理?
答: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没有限制购汇的相关条款,境内机构只要获得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在外汇局办理了境外直接投资登记,就可凭外汇业务登记凭证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投资资金的汇出手续。境内机构可以直接使用人民币进行境外直接投资。境内机构以人民币进行境外直接投资的,在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的程序上与其他货币出资没有区别。
4.境内子公司向境外母公司放款,是否受所有者权益30%的限制?
答:是。
5.境内企业在境外设立分公司应如何办理资金的汇出手续?
答:境内企业设立境外分公司,可参照境外设立子公司的外汇营理原则,到其注册地银行办理外汇登记。境内企业就设立境外分公司事宜办理境外直接投资登记后,凭外汇业务登记凭证在银行办理资金汇出手续。若后续境外分公司需追加资金,应办理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变更登记。
6.境内企业去境外投资设立企业需要外管局审批吗?
答:否,直接由银行办理。
7.境内机构因转股、减资等原因不再持有境外企业股权,转股、减资或清算资金汇回境内,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答:首先需要在注册所在地银行办理外汇变更或清算登记手续。多个境内机构共同投资设立境外企业的,由约定的一个投资主体向其注册地所在银行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其他境内机构无需重复申请。在银行办理变更或清算登记并获得外汇业务登记凭证后,可办理后续的境外资产变现账户开立、汇回资金入账手续。
8.有多个境内企业共同投资设立一家境外企业,应该如何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是否可以由一家企业统一办理?
答:多个境内机构共同投资设立境外企业的,可由约定的一个境内机构向其注册地外汇局申请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登记完成后,各境内机构分别向注册地外汇局领取外汇业务登记凭证,并凭外汇业务登记凭证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投资资金汇出手续。
9.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是否必须一次性汇出?
答:不需要。境内机构只要没有超过己办妥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可汇出的境外投资资金额度,就可以根据境外企业实际需求分批或一次性汇出投资资金。
10.境内机构以实物或其他非货币形式进行境外直接投资,在外汇登记环节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答:境内机构以实物、无形资产或股权等非货币形式进行境外直接投资的,同样需要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