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证监会对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核重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2)募集资金是否有明确的使用方向,与主营业务的关联性。
(3)发行人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认真分析,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4)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应当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
(5)项目投资中固定资产和配套营运资金的投资比例,是否满足不同时期的窗口指导意见。
(6)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或者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注:募集资金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包括权益)的,应当确保在收购后能够有效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
(7)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否涉及关联交易。
(8)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否涉及对外投资。
对于上述审核重点,只有可研报告编制能力,是无法全方位满足相关审核要求的。必须在募集资金投资规模确定以后,以企业现有的实际研发、生产、销售情况为基础结合行业发展动态和国家产业发展指导政策,规划项目蓝图。
(1)根据产线情况,在于行业同类企业进行类比后,确定生产场地及建设要求,包括生产场地整体规划,厂房建设规模、配套设施和环保方案,确保规划的前瞻性、可行性。
(2)根据企业现有产能利用情况,从投入产出比的合理性的角度,考量产品与市场的关系,突出整体产品规划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确定未来产品市场走向和对应产能的消化等问题。包括产品销售种类、数量、单价。
(3)按照公司现有会计制度和核算准则,对项目进行经济效益分析。
(4)根据企业现有固定资产原、净值情况和实际使用效能,结合公司的科研技术水平,按照产品品种、生产数量选配相关产品生产设备;包括:产线规划、设备选型,确保设备的先进性和匹配性。
(5)根据整体规划和资金使用成本,科学规划项目实施进度,包括土建周期,设备购置和安装、调试时间,验收、试产及达产等工作进度。
(6)根据行业发展趋势和竞争优劣势,分析项目的实施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