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股权激励安排,股份支付会计处理的合理性,股份支付公允价值的确定,上市前部分高管和核心技术人员转让股权的交易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处理。
股份支付,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根据《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关于股份支付的注意事项:
(1)对于报告期前的股份支付事项,如对期初未分配利润造成重大影响,也应考虑适用《股份支付》准则。
(2)应执行股份支付准则。发行人在首发申报期内,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在编制申报会计报表时,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公允价值的确定:存在股份支付事项的,发行人及申报会计师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确定的原则确定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在确定公允价值时,可合理考虑入股时间阶段、业绩基础与变动预期、市场环境变化、行业特点及市盈率与市净率等因素的影响;可优先参考熟悉情况并按公平原则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达成的入股价格或相似股权价格确定公允价值,如近期合理的PE入股价;也可采用恰当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但要避免采取有争议的、结果显失公平的估值技术或公允价值确定方法,如明显增长预期下按照成本法评估的每股净资产价值或账面净资产。
(4)应考虑对于报告期内发行人向职工(含持股平台)、客户、供应商等新增股份,以及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向职工(含持股平台)、客户、供应商等转让股份。
(5)披露:发行人应在招股说明书及报表附注中披露股份支付的形成原因、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及确认方法。
(6)费用摊销及非经常损益的判断:确认股份支付费用时,对增资或受让的股份立即授予或转让完成且没有明确约定服务期等限制条件的,原则上应当一次性计入发生当期,并作为偶发事项计入非经常性损益。对设定服务期等限制条件的股份支付,股份支付费用可采用恰当的方法在服务期内进行分摊,并计入经常性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