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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被收购人及独立财务顾问的审核要点

  1、要约收购的可行性


  (1)你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广州基金披露调整后的要约收购方案后,及时对要约收购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等事项进行核实,对股东是否接受要约提出建议,并聘请财务顾问提出专业意见。(广州基金部分要约收购爱建集团)


  (2)就广州基金要约收购是否需要行业主管部门先期认可,你公司在前述公告中提出了质疑。请公司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说明前述质疑的主要考虑,并说明相应依据。(广州基金部分要约收购爱建集团)


  (3)就广州基金在你公司停牌期间是否可以实施要约收购行为,你公司在前述公告中也提出了质疑。请公司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要约收购的制度目的与功能,就广州基金停牌期间可否实施要约收购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如要约收购须在股票交易期间实施,你公司应当明确后续停复牌安排。(广州基金部分要约收购爱建集团)


  2、信息披露


  (1)公司相关举牌股东要约收购公司股票应当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保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应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要求,办理要约收购事项。本所将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对要约收购报告书等有关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事后审核。(广州基金部分要约收购爱建集团)


  (2)请你公司说明收到浙民投天弘要约收购相关材料的最早时点,是否及时向我部申请停牌,是否在相关事项公告前履行保密义务,并结合收到股东材料及信息披露的相关时点说明是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浙民投天弘部分要约收购ST生化)


  (3)你公司股票目前处于连续停牌中,公司董事会应当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加快推进正在筹划的资产重组事项,协助完成后续要约收购实施,严格遵守停牌业务规则,控制停牌时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广州基金部分要约收购爱建集团)


  (4)投资者要约收购公司股票的信息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则规定的应当披露的信息。请爱建集团及时办理相关股东的信息披露事项。如公司或其他股东对要约收购事项有不同意见,也可一并披露。(广州基金部分要约收购爱建集团)


  3、监管意见落实


  (1)你公司应当协调督促广州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真落实我部前期监管要求,最晚于2017年8月2日前披露调整后的要约收购方案及相关安排。要约收购财务顾问应当出具专业意见。(广州基金部分要约收购爱建集团)


  (2)截至目前,安徽鸿旭和上海乐铮尚未向本所提交要约收购报告书。我部对此表示关注。你公司应当关注安徽鸿旭和上海乐铮要约收购事项进展,提示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时履行法定义务。同时,提醒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公平对待收购你公司的所有收购人,你公司应当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中小股东权益保护


  (1)鉴于要约收购属于对你公司股价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你公司申请股票继续停牌将对投资者的交易权以及作出是否接受要约的投资决策产生严重影响。请你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对你公司筹划重组事项是否有利于维护你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表意见。(浙民投天弘部分要约收购ST生化)


  (2)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前30个交易日内,万通地产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为5.48元/股。…要约价格低于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该种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请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财务顾问就该要约价格是否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发表明确意见。(嘉华控股全面要约收购万通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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