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借壳方案及持续督导
1、重组后企业人员的安置。
2、经证监会批准后,对置出、置入资产交割过户。
3、对董事会等权力机构改组加强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力。
4、对涉及的资产进行重组。
5、培养公司下属的其他优质业务及资产,逐步将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扩大市值规模,促进资产证券化。
6、壳公司债权债务的承继。
7、根据重组情况,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进行一至三个会计年度以上的持续督导。
8、在满足法律法规及证监会规定条件下以配股、非公开发行等方式进行再融资,补充上市公司的流动资金。
二:证监会审核
1、按证监会要求申报相关文件。
2、壳公司根据规定申请停牌向公众定期披露进展情况。
3、由重组委委员投票决定对项目的行政许可。
4、交易结构、价格等经壳公司权力机构的批准和授权。
5、对证监会提出的反馈意见进行及时的解释。
三:制作申报材料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财务信息相关文件。
2、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及相关文件。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其他文件。
4、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文件。
5、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有关协议、合同和决议。
四:前期准备
1、对公司业务及资产进行初步尽职调查,协助公司起草资产整合计划,确定拟上市资产范围。
2、收购方聘请财务顾问机构。
3、制定谈判策略,安排与壳公司相关股东谈判,制定重组计划及工作时间表。
4、协助公司选聘其他中介机构,一般包括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
5、财务顾问根据收购方需要寻找适合的壳公司,并初步评估壳公司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