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新四板、新三板都是挂牌,但区别还是很大的。从市场定位、业务范围、挂牌准入、股东人数、合格投资者、交易规则、信息披露七大方面一一分析。
一、挂牌准入
1、新四板:要有公司法的治理结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没有处于持续状态的重大违法行为。
2、新三板要求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市场定位
1、新四板是地方性私募股权市场,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专门的地方金融部门负责运营,主要服务于其所在省级行政区域内中小微企业。
2、新三板是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由股转系统负责运营,主要服务于全国创新创业型中小企业。
三、合格投资
(一)对来个人投资者要求
1、新四板:财务状况:在一定时期内拥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金融资产价值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投资经验或知识: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投资经历或者2年以上金融行业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
2、新三板:财务状况: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资产市值500万元人民币以上,证券资产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股票、基金、债券、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等;投资经验或知识:具有2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或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
(二)对于机构投资者要求
1、新四板(机构投资者):(1)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依法经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以及依法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2)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等金融机构依法管理的投资性计划;(3)社会保障基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以及依法备案的私募基金;(4)依法设立且净资产不低于一定指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新三板:(1)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2)实缴出资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3)集合信托计划、证券投资基金、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以及由金融机构和相关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金融产品或资产。
四、业务范围
1、新四板可以非公开转让股票;定向增发;发行股票及可转债等。
2、新三板是公开转让股票;定向增发;发行股票、公司债、可转债及中小企业私募债等。
五、信息披露
1、新四板:挂牌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在发生可能对证券转让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要事件时,披露临时报告。
2、新三板:挂牌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挂牌公司可以披露季度报告,在重大事件发生时披露临时报告。
六、股东人数
1、新四板:股东不得超过200人。
2、新三板: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审查同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司股东人数可以超过200人。
七、交易规则
1、新四板:只能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不得采取集中竞价、连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l投资者在区域性股权市场买入后卖出或者卖出后买入同一证券的时间间隔不得得少于5个交易日(即T+5)。
2、新三板:可以采取协议转让方式、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连续公开转让,采用T+1规则进行交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