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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板上市的基本七大条件

  境内企业在香港主板采用H股的上市方式直接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H股IPO方式),需符合联交所的上市条件,而这些条件对拟上市的境内企业提出了很高的规模和盈利标准要求。赴香港主板上市的基本条件如下:


  (一)财务要求


  新申请人必须在相同的拥有权及管理层管理下,财务状况符合以下三项条件中的项:


  1.盈利测试过去三年盈利达5000万港元(最近-年不少于2000万港元);其前两年累计不得低于3000万港元,上市时的预计市值不得少于2亿港元,由公众人士持有的证券市值不得低于500万港元。


  为了进步吸引内地企业,联交所2009年更是放宽了新股上市的门槛,将IPO申请人盈利条件放宽为“上市前三年盈利总和最少达5000万港元”。


  2.市值/收人测试一-上市时市值至少为40亿港元,经审核的最近一个财政年度的收人最少为5亿港元,及上市时至少有300名股东。


  3.市值/收人/现金流量测试一上市时市值至少为20亿港元,经市核的最近一个财政年度的收人最少为5亿港元,及在过去三个财政年度营业活动所产生的净现金流人合计最少为1亿港元。


  (二)企业及其业务类型


  发行人及其业务须是联交所认为适宜上市者。全部或大部分资产为现金或短期证券的发行人(投资公司除外)般不会被视为适宜上市,除非该发行人只从事或主要从事证券经纪业务。


  (三)持续上市控股责任


  控股股东必须承诺上市后6个月内不得出售公司的股份,且在随后的6个月内控股股东可以减持,但必须维持相对控股的股东地位,即30%的持股比例。


  (四)不少于三个财政年度的营业记录


  申请人需具备不少于三个财政年度的营业记录(获联交所依据有关规定豁免的除外),管理层在最近三个财政年度维持不变,及最近一个经审核的财政年度内拥有权和控制权维持不变(新申请人须证明其董事及管理层在新申请人所属业务和行业中拥有至少三年及令人满意的经验,及经审核的最近一个财政年度的管理层维持不变)。


  (五)H股上市的特别要求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直接赴香港IPO上市(H股上市)还必须同时满足中国证监会《关于企业申请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1999]83号文件)的规定要求:“净资产不少于4亿元人民币,过去一年税后利润不少于6000万元人民币,并有增长潜力,按合理预期市盈率计算,筹资额不少于5000万美元”(业内称为“四五六”规定)。由于境内大多数民营企业以及中小型国有企业一般很难达到上述要求,在操作中则通常采取问接上市的方式,详见本书第七章内容。


  (六)公众持股量和股东数量要求


  1.任何时候发行人已发行股本总额均须有至少25%为公众股东所持有。若发行人上市时的预计市值超逾100亿港元,联交所可酌情接纳15%至25%比较低的百分比,条件是发行人须于其首次上市文件中适当披露其获准遵守的较低公众持股量百分比,并于上市后的每份年报中确认其公众持股量符合规定。


  2初次申请上市的证券,股东数目最少为300名。


  3.由持股量最高的三名公众股东拥有的百分比,不得超过上市时由公众人士持有的证券的50%。


  (七)公司治理


  1.发行人必须设立审核委员会,其成员须会至少委有三名成员,其中至少要有一名是具备适当专业资格,或具备适当的会计或相关的财务管理专长:市核委员会的成员必须以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大多数,出任主席者必须是独立非执行董事。


  2.公司上市后须至少有两名执行董事常驻香港。


  3.发行人须委任最少三名独立非执行最事,其中至少一名独立非执行最会计或相关的财务管理专长。事必须具备适当的专业资格,或具备适当的全部是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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