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壳公司分类
1.净壳公司
上市公司将全部资产、负债、业务及人员等置出,不再从事原来的主营业务;只是存在于借壳上市交易的特定阶段,是上市公司的特殊状态。
价值:净壳公司的价值就等于壳资源的价值。
2.实壳公司
保持上市资格、业务规模小、业绩一般或不佳、总股本和可流通股规模小、股价低的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严重萎缩或停业、业务无发展前景、重整无望。
价值:实壳公司的价值由公司现有业务价值与壳资源价值两部分构成。
3.空壳公司
主营业务出现亏损,面临退市风险,利润来源为其他收益。空壳公司多为实壳公司在经营条件恶化的情况下转化而来。
价值:空壳公司的价值等于公司壳资源价值扣减公司进行债务重组、解决法律纠纷、不良资产剥离所需承担的成本。
二、证监会审核
1.按证监会要求申报相关文件;
2.壳公司根据规定申请停牌,向公众定期披露进展情况;
3.交易结构、价格等经壳公司权力机构的批准和授权;
4.对证监会提出的反馈意见进行及时的解释;
5.由重组委委员投票决定对项目的行政许可。
三、前期准备
1.对公司业务及资产进行初步尽职调查,协助公司起草资产整合计划,确定拟上市资产范围;
2.收购方聘请财务顾问机构;
3.协助公司选聘其他中介机构,一般包括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
4.财务顾问根据收购方需要寻找适合的壳公司,并初步评估壳公司的价值;
5.制定谈判策略,安排与壳公司相关股东谈判,制定重组计划及工作时间表。
四、制作申报材料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财务信息相关文件;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有关协议、合同和决议;
3.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及相关文件;
4.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文件;
5.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其他文件。
五、实施借壳方案及持续督导
1.重组后企业人员的安置;
2.壳公司债权债务的承继;
3.经证监会批准后,对置出、置入资产交割过户;
4.培养公司下属的其他优质业务及资产,逐步将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扩大上市公司的市值规模,促进资产证券化;
5.对涉及的资产进行重组;
6.对董事会等权力机构进行改组,加强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力;
7.根据重组情况,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进行一至三个会计年度以上的持续督导;
8.在满足法律法规及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情况下,以配股、非公开发行等方式进行再融资,补充上市公司的流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