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转让系统(E板)挂牌条件
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数<200名)申请在上海股交中心挂牌,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经营和管理上具备风险控制能力;
(二)业务基本独立,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股份的发行、转让合法合规;
(四)不存在显着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额度较大的股东侵占资产等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五)上海股交中心要求的其他条件;
(六)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
(七)注册资本中存在非货币出资的,应设立满一个会计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