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业竞争
大股东一般在内地拥有不同的业务,上市计划可能只包括某种业务中的一部份(如某一地区),在这情况下,准备上市的企业和非上市的业务可能存在着同业竞争。
企业领导必须在上市前小心部署上市的业务组合,避免对编制上市企业的合并财务数据造成困难,延长上市过程所需的时间.需要在招股书中披露。
二、法律架构重组
1.上市前企业股权的证明文件及资料不全或不完善。
2.资产产权的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不全。
3.业务关系在法律上未规范化(如:缺乏适当的合同或不同文件内所载的资料不一致)。
三、会计问题
重组方案未能满足对上市企业需要三年业绩(以主板上市而言)的要求。
编制综合报表的基准及范围。
不齐全的会计记录。
未有充足计算坏帐及呆帐准备.存货的准备。
销售收入的确认。
研究及开发费用的资本化。
无形资产的确认会计问题。
未有充足计算坏帐及呆帐准备。
存货的准备。
无形资产的确认会计问题(续)。
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及相关的折旧调整。
土地使用权的权益及相关的租赁处理.大量以现金支付的交易引致审计上跟踪的困。
股东借款的处理.关连交易于会计上的处理对会计的影响。
其他会计制度的差异会计问题。
土地使用权的权益及相关的租赁处理。
大量以现金支付的交易引致审计上跟踪的困。
股东借款的处理。
关连交易于会计上的处理对会计的影响。
其他会计制度的差异。
四、独立经营原则
上市的企业未能以个体独立经营、须依赖其他企业生存,有违独立经营的原则.上市企业及股东私人业务的资产、负债、收入和费用等未能清晰地予以辨别和未能在不同的企业分开处理关连交易。
五、公司治理
未有建立完善的董事局架构。
未能建立完善的企业内部控制系统及程序。
缺乏良好的内部审计系统。
企业没有完全符合国家法律及规则(如:以前年度没有审计)会引致额外的工作而拖延上市计划。
六、关连交易定价的原则不清晰,对审核及披露有关的交易造成很大困难
1.如果属于一般日常运作的关连交易,这些交易必须符合商业运作原则,还有必须按与第三者交易相同的条款进行。
2.当关连交易条款与第三者交易条款存在很大差异时,可能需要计算及披露有关的财务影响。
3.未有与关连方建立适当的交易合同,须由律师重新起草合同。
4.需适当地在招股书中向投资者披露关连交易。
七、税务问题
1.上市重组以前年度漏报税项,需要处理解决,如跟税务局协商补交有关的税项。
2.所有已享受的税收优惠(如:行业性或区域性税收优惠)需要提供有关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3.利用上市机会通过公司架构重组和业务重组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
4.向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申请上市重组的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