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体上市的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是联系股东、董事会和经理层各相关利益主体的制度安排和结构关系网络,其根本目的在于试图通过这种制度安排,以达到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的权利、责任和利益的相互制衡,实现效率和公平的合理统一。
1、信息披露不甚真实。目前我省信息披露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主要表现为上市公司未能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质量不高,披露时存在遗漏、虚假和误导性内容;虚假评估,编制虚假财务报告,操纵甚至编造利润,欺骗投资者等等。如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1996年、1997年度编制了虚假的财务报表,并在1998年的配股申报材料中对前三年的利润作了虚假陈述,后又在1998年年报中对投入项目的配股资金数额进行了虚假陈述;于2002年年中才上市的宏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存在重大虚假,其募集资金投资部分没有按照招股说明书的承诺进行投资,公司上市仅一年就有6600万元募股资金失踪,受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2、民营企业入主的重组效果有限。从我省上市公司的重组案例来看,基本上是在企业生产经营出现困难、发生亏损的时候,才去寻找重组机会。我省上市公司重组中,经济效益改善并不是很明显,不少新入主股东实力有限,无力改善上市公司的资产状况和产业结构,导致资产重组不能达到预期目的。特别是民营企业参与上市公司的重组的效果有限。德亚集团和神龙集团等均是多元化的民营企业,但都缺乏有发展前景的优质资产或能带来充足现金流的产品,因此无力彻底改善上市公司的质地。如1999年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局拟出让3048万股闽闽东国有股给德亚集团,由于国有股转让得不到有关部门的批准,德亚集团这个名义上的大股东在重组闽闽东的问题上一直没有实质性的举动,无力改善上市公司的质地。闽闽东也在2000年之后由ST滑进了PT行列,极大地浪费了我省的经济资源。
3、上市公司"壳"资源流失现象较为严重。在我国经济转轨时期的发行制度框架下,企业申请上市仍有很大的难度。这样,企业的上市资格就成为一种具有收益性和稀缺性特征的资源,也就是“壳”资源。据有关资料显示,近年来我省大约有43%的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发生了变化,其中大部分是由外地企业注入新资产,入主控股;有的直接将公司注册地迁往外地,如“运盛实业”、“天香集团”、“利嘉股份”地相继迁址上海,“ST海洋”、“ST九州”经营不佳退市,造成我省上市公司“壳”资源的严重流失。"壳"资源落入他人之手后,不少新入主的股东与目标公司的主业不一致,或是本身就缺乏有发展前景的主导产业,无力彻底改变所控股公司的经营状况,造成上市公司融资功能的丧失。有关资料显示,由于无法达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再融资所应具备的条件,自2001年4月起,我省上市公司未进行过任何形式的再融资活动。再融资功能的下降,直接影响到上市公司的发展,进而影响我省整个相关产业的发展。
4、公司治理结构不够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是指股权结构、治理机构设置等,是现代公司制的核心,也是上市公司的核心。公司治理结构不够完善,影响上市公司独立规范运作和良性发展,股权激励机制建设滞后,不能保障企业长期持续发展。至2003年底,我省上市公司的注册资本金构成中,国家资本占30.9%,集体资本占1.3%,法人资本占24.1%,个人资本占34.7%,外商资本占9.8%。另据中国证监会驻福州特派办对22家省内上市公司的深入巡回检查显示,我省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的现象较为突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与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平均为41.4%和10.2%。公司治理理论与实践表明,股权高度集中的公司经营绩效最差,股权中度集中的公司则表现出较好的业绩水平。因为在股权相对集中的条件下,大股东直接对企业实施监控是公司治理有效性的关键所在。然而在我省上市公司中,国有股权过于集中,导致“一股独大”,股东大会演变成了大股东会,大股东说了算,造成上市公司不能很好地代表小股东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内部人控制的问题便不可避免,使得企业在经营中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动机不足,而是更倾向于追求内部人收益,这些都直接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负面影响,并进而影响公司的市场价值。同时,我省上市公司治理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据对全省41家上市公司的问卷调查显示,我省有34.2%的上市公司认为管理机制不健全是当前影响我省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的主要因素,虽然有75.6%的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但与中国证监会的独立董事制度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由于我省相当部分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经营效益差等因素,未达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再融资所应具备的条件,造成我省上市公司增资配股的再融资功能下降,直接影响到上市公司的发展,进而影响我省整个相关产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