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如何划入和划出用于融券的自有证券?
证券公司将自有证券用于融券时,可以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发送融券券融源划人指令,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指令将相关证券由证券公司自营证券账户划入其融券专用证券账户。
融资融券交易的证券交收有何特殊之处?
对于成交记录中含信用证券账户信息和“融券"标识的交易,其证券交收要通过融券专用证券账户办理。这意味着投资者融券卖出证券交易所需的证券,由证券公司直接交付给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以完成交收,同样,投资者融券买入交易的证券,通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归还给证券公司。
融资融券交易的资金交收是否通过证券公司普通资金交收账户?
资金交收通过信用交易专用资金交收账户进行,不通过证券公司普通资金交收账户,目的是实现融资融券交易资金的相对封闭运转,防止证券公司违规挪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投资者从信用账户转出资产受到什么限制?
由于投资者以信用账户中的所有资产作为融资融券的担保,因此,当投资者从信用资金账户转出资金或从信用证券账户转出证券时,须经证券公司审核同意,并受到账户维持担保比例的限制,即只有账户中维持担保比例超过300%部分的资产才能从信用账户中转出,且转出后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