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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壳上市应该注意的五大问题

  买壳上市对于实现企业技术进步与产品之更新换代,对于促进证券市场之发展,对于实行国企改革与政企分开都有着积极之意义,是当前实现资源有效配置之一种途径。但是,在我国目前之买壳上市中也出现了一些需要关注问题。


  (一)冲击现行之股票发行体制


  买壳上市将使额度分配流于形式,使原先平衡地区发展与直辖市产业均衡之目标难以实现:上市公司将可能良莠不齐,虽然买壳上市可能向壳公司注入新之利润增长点,但也可能导致许多质量不高之资产、效益不好之企业流入上市公司,买壳上市使得一些公司逃避了股票发行条例对上市公司之经营业绩、盈利水平等方而之要求。


  (二)买壳上市之资本运作具有一定首创性,涉及两个或多个企业组织结构、生产经营活动,对有关企业及证券市场影响较大,是一项高风险之资本运营行为。


  在买壳上市过程中,必须注意防范以下风险:(1)政策法规风险。政策对买壳上市成功与否往往起到决定作用,何况我国处于经济体制转轨时期,资本市场正处在发展过程中,许多政策法规有待制定、补充与完善,如果没有政策支持,可能导致收购失败。(2)保密风险,如果泄漏收购秘密,由此可能导致壳公司二级市场股价上扬,加大收购成本,甚至导致收购失败。(3)商业风险,买壳方之商业风险主要有三种:一是估价风险,即买壳价格高估所带来之风险;二是整合风险,即买壳双方公司生产要素、经营机制、企业文化以及外部环境之整合都需要较长时间;三是持续经营风险,即买壳方为获得与证券市场之沟通,必须从长计议,为壳公司之持续增长作长远之扶植与帮助。


  (三)对收购方式多元化缺乏明确之法律依据


  在成熟之证券市场中,按照支付方式划分,除了现金收购以外,上市公司之股权收购在很多情况下都是通过换股收购即用收购方股票调换被收购方股票之方式操作之。但是,这一操作方式在中国证券市场之现实情况下尚缺乏明确之法律依据。一段时期以来,市场发生之所谓对柜台上市企业之“吸收合并”己经在实践中提出了市场对法制建设之要求,如清华同方收购鲁颖电子案,清华同方定向增发新股,并以换股方式完成收购行为。另外,诸如“两步报价法”即先以现金收购至控股比例,再以本公司证券换取对方股份之混合收购力一式,是否也有其合理之法律依据。进一步讲,多元化之收购力一式能否得到发展,也有待于法律法规之进一步完善。


  (四)实质性之资产重组是关键


  在非产业并购(上市公司与买壳方之主营业务不相关)中,企业要避免以炒作壳资源为目之之套利性与违法之虚假重组,要以切实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进行资产重组,并保证公司之健康持续发展。以短期利益为目标之套利性并购在短期似乎可以给买壳方带来一些好处诸如溢价套现等。但从长期来看,其给上市公司带来之伤害是多方面之:1,损害投资者利益;2、降低企业竞争能力;3增加并购后之整合难度;4、浪费社会资源。


  (五)加剧证券市场之投机风潮


  特别是某些“受壳”不利之民营企业,出于受壳扩张企业之目之难以实现,便将壳资源倒来倒去,如此炒作便引诱一大批民营企业加入并购热潮中之炒家行列,而忽视了对企业自身之经营管理及其素质之提高,违背了买壳上市之基本宗旨。有些民营企业买壳上市,并非是对壳公司进行实质性之资产重组。注入生机与活力。而是借并购重组之名吸引投机资金,抬高股份,赚取短期巨额利润,过度投机行为成为了证券市场不稳定之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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