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价值有多种表现形式和相应的估算方法。在价值评估中,公司价值的确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
(1)自由现金流量(FC)贴现
从财务学的角度来看,企业的资产是动态的,其价值应该是公司的业务所创造的现金流量的折现。所谓自由现金流量,是指公司业务所产生的可以向公司所有资本供应者(债权人和股东)提供的现金流量,即向所有资本供应者支付或收取的诸如股息、利息、新的借款、债务偿还等在内的现金流量总额。它等于调整后的净利润减去净投资,自由现金流量的净现值即为上市公司的业务价值,减去负债价值后就是上市公司的股票价值。所谓调整后的净利润就是由净利润加上不减少现金的费用和损失以及税后利息费用,在减去税后利息收入和营运流动资金的增加后的值。上市公司的价值,其中B=负债的价值,买壳方应该支付的成本为aV。同样,本方法也不适用于我国股市中常见的买壳上市行为。
(2)上市公司的股票价值
上市公司的股票价值是众多投资者反复博弈的结果,按照上市公司的股票价值来评判上市公司的公司价值应该是最市场化、最为合理的方式,这也是国际上评判企业价值的主要手段之一。股票价格综合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公司价值及其“壳”价值,因此二级市场收购的成本实际上就构成了买壳上市的成本。但是,采取本方法的一个前提条件就是上市公司的所有股份都能够流通,在我国只有沪市的五家三无概念股才满足这个要求。中国股市的现状是无法流通的国有股和法人股占到了总股本的60%以上,股票市场的投机气氛十分浓郁,因此该方法只适用于沪市的三无板块以及部分流通股比例较高而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较低的标购概念股。对于其他上市公司和协议收购行为来说,以这种方法来确定上市公司的公司价值并不合理。由于二级市场的流通性极强,交易成本较低,这是本方法的优点之一。但是二级市场的投机性也极强,买壳上市中的股价波动往往很大,暂时的供需失衡更是加剧了股价的上扬幅度,使得买壳上市的成本上升,这就是买壳上市的附加成本。如果单纯从成本耗费角度来讲,绩差公司的股价较低,其收购成本相对较小,易于成为二级市场被收购的对象或“壳”公司。
(3)上市公司的清算价值
上市公司的清算价值是对上市公司的资产进行清理和出售变现的价值,这种方法可以有效的剔除大量无效资产对于公司价值的干预,合理估价公司现有资产在市场上的变现价值。但是,此方法相当于“买猪肉而不是买猪”,仅适用于企业破产清算场合之下,对于买壳上市这种以上市和持续经营为目的的购并行为并不适用。我们可以把它看作交易双方的参考底价。
(4)上市公司未来收益的净现值
与普通商品不同,公司的价值体现在其收益能力上,我们可以用上市公司未来收益的净现值来判断上市公司的价值。
根据威廉斯模型,t=1~无穷大式1
其中V=企业价值,Dt=第t年的期望股利,R=贴现率
假定公司的增长率为0,那么公司的价值V=D/R;假定公司未来的增长率为g,那么公司的价值为V=D(1+g)/(R-g)。
因此,假定买壳方购买a比例的股权才能控股上市公司,买壳方支付的成本应该为aV。
但是,我国股市的买壳交易主要发生在经营状况处于亏损或濒临亏损的上市公司身上,“壳”公司的行业前景不佳,经营亏损甚至面临被摘牌下市的危机。对于这类“壳”公司,持续经营的前提都不能符合,显然无法应用未来收益的净现值法来评估该上市公司的价值。
(5)上市公司的帐面资产净值
从会计学的角度来看,企业的资产是静态的,上市公司的帐面资产净值就对应着上市公司的价值。本方法适用于场外协议收购法人股或国有股转让的场合。由于国有股和法人股无法上市流通,其变现能力较差,而大股东又认为“壳”公司的资产质量较差,按公司的帐面价值确定其所持股票的价值已经算是不错的了;或者大股东已经无法容忍上市公司的一再亏损,急于将手头的股份套现。买壳上市的成本可以上市公司的每股净资产为基础,加上一定比例的溢价确定,在会计学上,这种溢价可以作为公司商誉来处理。这种溢价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看作是“壳”的价值。转让溢价率b=(P-S)/S×100%,式中P=每股收购价格,S=每股净资产。由于首次发行(IPO)的便利程度的提高,壳公司的每股转让溢价率有下降趋势。假定买壳方购买M股即可达到买壳上市的目的,买壳方应该支付的成本为MS(1+b)或M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