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展问题。改进信息披露监管,赋予发行人信息披露豁免、暂缓披露等权力;建立高效、便捷的再融资和并购重组审核制度;放宽股权激励对象、规模、价格、工具限制,提高股权激励操作便利性;增加非公开股份减持渠道,增强大宗股票转让流动性;导向公司聚焦主业谋发展。
2、入口问题。发行条件只保留作为公众公司最基本的四个条件,其他作为信息披露事项,交给市场判断;上市条件与纳斯达克、港交所对标,提升制度竞争力;信息披露强调投资者投资需求导向,突出重大性、投资决策有效性和风险揭示,要求简明扼要、浅白易懂、逻辑清晰;审核制度试点注册制,把企业发行上市由行政把关交给市场,通过问询式审核提升信息披露质量,方便市场进行价值判断,并公开审核标准、明确审核程序、严明审核纪律,全面增强审核工作透明度和可预期性。
3、配套问题。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以强有力的民事、刑事追责将审核部门从“真与假”“美与丑”的甄别中解放出来;吸引中长期资金进入,保障市场供求平衡;实行保荐机构跟投制度,压实保荐机构筛选项目、定价、履职责任。按照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的原则,通过上述一系列制度调整,力图在科创板这片希望的田野上,建立起科技、资本、资本市场相互成就生机勃发的生态,实现“科技资本共生共荣、科创企业做大做强、中介机构尽职尽责、投资机构壮大壮能、监管环境优化进化”。
4、出口问题。发挥“增量改革”优势,实行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交易类强制退市、财务类强制退市和规范类强制退市。建立起标准清晰、操作性强、出口顺畅的退市制度,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发挥好资本市场“筛选器”功能。
5、定价问题。通过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提升市场专业化、机构化、组织化水平;重构一级市场博弈机制,实行发行定价、节奏、规模市场化;前五日放开涨跌幅、此后实施20%涨跌停制度,以减少交易阻力;增加市价订单类型,设置申报价格范围以防范操作风险、平滑交易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