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业情况主要关注目前的行业规模、成长性、持续性;关注行业的集中程度;关注行业的政策和环境,是否具有实实在在的政策支持;处于上下游行业的位置及是否处于强势地位;潜在的竞争,特别是高毛利率的情况,是否能够长期维持,先发优势是否明显等。
2、创业企业的业务集中是创业板的基本要求。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一种业务并不是说企业只能经营一种产品。
3、团队情况主要关注团队的执行能力,应变和创新能力,团队的凝聚力等以考察发行人是否具备持续的创新能力。
4、与发行人成长性及持续盈利能力重要相关的几个因素在审核中受重点关注,包括行业情况、技术情况、团队情况、会计情况等。
5、募集资金投向。承主板监管从严的理念,对创业板募集资金使用提出更加从严的要求,与此同时,为体现创业板特点,在强化监管的前提下,创业板募集资金使用应当体现灵活性。
6、技术情况主要关注技术的先进性、创新性及实用性,是否经历过市场的充分考验;关注技术应用的时机;关注核心技术的来源等。
7、为构建持续发展的发行人主体及其组织基础,强化准入主体的诚信规范,创业板在规定发行人主体的定量标准、存续时间、业务技术及其创新等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对发行人的主体的诚信、规范提出具体要求,主要表现在股权、独立性、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资金管理制度、章程、董监高资格等方面,尤其是突出了创业板审计委员会的作用。
8、会计情况则主要关注在新商业模式下某些特殊商业模式或商业行为的收入确认问题,无形资产的确认和计量问题,资产减值、主要税收政策、税种、税率、税负减免。
9、强化未来三年发展规划的披露,以进一步引导创业企业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发展方向,要求发行人的规划应当与发行人的资源、招股书及其他章节具有逻辑一致性,不能是自己盲目吹嘘的“镜中月、水中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