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上市的优势
1、在境内上市能够形成一个辐射国内市场的广告效应,提升企业知名度。中国有那么多的电子计算机交易终端,股市的投资者就是上市公司的“活广告”,无形的宣传效应很容易体现出来;
2、在境内上市公司的股票能够维持相对较高的换手率,换手率越高,意味股票的交投越活跃,人们购买该只股票的意愿越高,意味着股票流通性好,进出市场比较容易,也能保证企业的人气比较旺盛;
3、企业在首次公开发行以后,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上市之后的二级市场股票价格=每股盈余×二级市场市盈率。当前境内创业板二级市场的平均市盈率高达130倍,而境外创业板的市盈率则在20-40之间,境内创业板二级市场的市盈率要高的多,这意味股东的账面价值要高很多;
4、在境内创业板上市的成本远远低于在境外创业板上市,根据深交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对比,在境内创业板上市只相当于香港创业板1/2、相当于纳斯达克1/3的;
5、相比在境外创业板上市,境内上市的发审更加便利,且周期较短,包括法律文件的起草准备成本也大大降低。
创业板总则
一、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应当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二、为了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行为,促进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的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制定本办法。
三、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审慎核查和辅导义务,并对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适用本办法。
五、创业板市场应当建立与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投资者准入制度,向投资者充分提示投资风险。
六、发行人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中国证监会依据发行人提供的申请文件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不表明其对该股票的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八、为证券发行出具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应当按照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并对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九、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发行人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对发行人股票发行进行监督管理。证券交易所依法制定业务规则,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保障创业板市场的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