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近36个月内曾向证监会提出发行申请,但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或以不正当手段干扰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或伪造、变造发行人或其董事、见识、高管签字、盖章;
(2)最近36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6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
(3)涉婚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4)最近36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及其他法律法规,收到行政处罚目情节严重:
(5)有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
(6)本次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