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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上市公司过程中的几个常见问题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要求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其财务报表的编制应该符合哪些条件?


  解答:


  财务报表的编制应当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IPO上市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解答:


  (1)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2)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3)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4)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5)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3:募集资金应当怎样合理规划运用?


  解答:


  募集资金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对于发行人“财务独立”的具体要求有哪些?


  解答:


  发行人应当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发行人不得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5:发行人不得有哪些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


  解答:


  (1)发行人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2)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4)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5)发行人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6)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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