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是一个国际化的成熟市场,作为世界性的国际金融中心,其金融市场法规制度和惯例完全与国际通行的惯例接轨,拥有健全的法律体制和完善的监管架构,运作规范有效。很多公司选择去香港上市,那么香港上市对公司有什么要求呢?
香港股本证券主板和创业板的基本上市要求:
1.是否适合上市
必须是香港交易所认为适合上市的发行人及业务。如发行人或其集团(投资公司除外)全部或大部分的资产为现金或短期证券,则其一般不会被视为适合上市,除非其所从事或主要从事的业务是证券经纪业务。
2.会计准则
新申请人的账目必须按《香港财务汇报准则》、《国际财务汇报准则》或《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只适用于中国发行人)编制;经营银行业务的公司必须同时遵守香港金融管理局发出的《本地注册认可机构披露财务资料》。
a、创业板
创业板新申请人(其主要业务活动并不包括地产发展及╱或投资)若已经或将会同时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或NASDAQ全国市场上市,则其按《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账目可获接纳。
b、主板
如属海外注册成立的主板新申请人正寻求于香港交易所作第二上市,香港交易所可接纳其按《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或在若干情况下按个别情况,接纳其他会计准则编制的账目。
上市方式
1、配售
由发行人或中间人将证券主要出售予经其选择或批准的人士或主要供该等人士认购。
2、发售以供认购
由发行人或其代表发售其证券,以供公众人士认购。
3、创业板转板
创业板上市发行人可以通过简化的程序申请转主板上市。
4、发售现有证券
由已发行或同意认购的证券的持有人或获配发人或其代表向公众人士发售该等证券。
5、介绍
已发行证券毋须作任何销售安排而申请上市所采用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