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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规定十要点

  1.无记名股票的转让何时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讲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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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其股票应当在那里进行转让?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转让其股票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内进行。


  3.董事、监事和经理等持有的股份的转让有何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并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


  4.记名股票的转让有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记名股票的转让,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及在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30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5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5.股份有限公司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收购本公司的股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它公司合并时,公司可收购本公司的股票。在后一种情况下,公司收购本公司的股票后,必须在10日内注销该部分股份,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


  6.发起人持有的股份的转让有何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发起人持有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


  7.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能否质押?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可以质押。但是《担保法》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


  8.股份有限公司能否回购本公司的股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在一般情况下,股份有限公司不得回购本公司的股票。


  9.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被盗、遗失或灭失后如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灭失,股东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依照公示催告程序,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后,股东可以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


  10.股份有限公司可否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抵押权的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抵押权的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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