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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定

  香港市场对于国内企业的吸引力,在于它是在同一文化背景下的最成功的国际资本市场,与投资者可以比较容易沟通。同时由于联交所已经和美国NASDAQ签署了备忘录,一些股票可以同时在两地上市交易,这也为渴望更大规模融资的中国企业打开了又一扇窗。

香港上市

       香港联交所的上市规定大致条件如下:


  1、盈利要求


  最近一年的收益不得低于2000万港元且前两年累计的收益不得低于3000万港元(上述盈利应扣除非日常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及亏损)。


  2、最低公众持股数量和业务记录


  (1)市值少于40亿港元,公众持有股份至少25%。


  (2)市值在40亿港元以上,由交易所酌情决定,但一般不会低于10%或10%-25%,每发行100万港元的股票,必须由不少于三人持有,且每次发行的股票至少由100人持有。


  3、采用会计准则


  香港及国际公认的会计原则。


  4、最低市值


  上市时预期市值不得低于1亿港元。


  5、公司经营业务信息披露规定


  申报会计师报告的最后一个财政年度的结算日期距上市文件刊发日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6、上市公司类型


  吸引海内外优质成熟的企业。


  7、其他因素


  8、公司注册和业务地点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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