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提供所需文件,包括境外公司的法定记录(StatutoryRecords)、公司2年内的核数报告、及其他所须资产证明(假若法律意见书须要就有关资产作出确定)等。
2、首先需要客户确定委聘,然后会出具一份委聘函。
3、最后待客户确定意见书草稿内容后,签发法律意见书。
4、客户需在敝所委聘函上签署确定指示,并缴付前期律师费按金。
5、在客户提供所有文件,并且做出所须审查后,将草拟法律意见书。一般是在得到客户书面确定及缴付前期律师费按金后约5个工作天内出具一份意见书草稿。
在境外法律意见书完成之后,文件还需进行相应的公证认证流程才可以在中国大陆有效使用,所以最常见的是办理使馆认证。
即文件须由当地律师进行公证,然后送至外交部认证,最后送往中国驻该国大使馆认证之后,文件才能得到中国的认可与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