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的董事会是公司的业务决策机构和股东常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经过董事会的研究,现明确了董事会的职责和议事规则:
董事会职责
1、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2、负责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3、听取总经理的工作报告并作出决议;
4、决定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5、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终止和清算等重大事项提出方案;
6、批准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7、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门负责人,并决定其奖惩;
8、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董事长是公司法定代表人,行使以下职权:
1、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听取总经理关于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的汇报;
2、召集主持股东会、董事会会议;
3.决定和指导处理公司对外事务和公司计划财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及公司重大业务活动;
4、签署或授权签署公司合同及其它重要文件,签署由董事会聘任人员的聘任书;
5.法律、法规规定应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权;
6、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重大事件时,可对一切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种裁决和处置必须符合国家和公司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