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主要面向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和高科技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上申请上市,不受股东所有权性质的限制,它不仅限于高科技企业,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新三板和新四板区别
1、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2、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3、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4、业务明确,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5、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6、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新四板主要面对还未达到新三板条件的具备良好成长性的中小微企业,以此作为跳板基础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企业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一年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孵化版(同时满足):
1、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合法执业证照;
2、固定的办公场所;
3、企业的董事、监事、经营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列属的或违反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6、前海股权交易中心认定的其他情形;
4、满足企业正常运作的人员;
5、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国家相关部门予以严重处罚。
标准版:(满足其中之一即可)
1、净资产不少于1000万元,且最近12个月营业收入不少于500万元4、最近12个月银行贷款达100万元以上,或投资机构股权投资达100万元以上;
2、最近12个月净利润累计不少于300万元;
3、最近12个月营业收入累计不少于2000万元;或最近24个月营业收入累计不少于2000万元且累计增长率不少于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