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市申报
上市申报企业和所聘请的中介机构,按照证监会的要求制作申请文件,保荐机构进行内核并负责向中国证监会尽职推荐,证监会收到申请文件后,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发行申请文件主要包括: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发起人协议;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招股说明书;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评估机构的资产评估报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如果发行人属于特定行业的,应当提供管理部门的相关意见。
二、改制重组
企业改制重组的目的是要成立一个符合规定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以该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基础申请上市,这项工作通常应在改制企业的内部领导下,由专业中介机构组建的上市工作团队完成。
这个上市团队的中介机构主要包括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资产评估机构等。改制重组工作从拟改制企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开始,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改制后的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为止。
三、交易所安排上市
交易所安排上市股票发行申请经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经证监会核准,发行人便可以刊登正式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证券公司与发行人进行路演,向投资者推介和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发行工作完成后,发行人向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请,符合交易所全部条件的申请人在交易所作出同意上市的决定后,便可在交易所安排下完成挂牌上市交易相关工作,并刊登上市公告书。
四、上市辅导
上市辅导根据2009年4月14日证监会新修订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辅导适用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人。发行人在申请IPO之前,应当聘请辅导机构(保荐人)进行辅导,对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进行系统的法规知识、证券市场知识培训,使其全面掌握发行上市、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知悉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法制意识。
新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已经取消了原先辅导期为期一年的强制性规定。只要求保荐机构辅导工作完成后,能通过发行人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辅导验收即可。
五、证监会核准
证监会审核证监会正式受理申请文件后,对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同时征求发行人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发改委意见(注:如果是创业板则无须经过征求意见这个环节),并向保荐机构反馈审核意见,保荐机构组织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对反馈的审核意见进行回复或整改,初审结束后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前,进行申请文件预披露,最后提交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