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督促中介机构尽早发现企业的问题并解决
很多问题应该在辅导阶段得到解决,如土地、房屋、车辆、商标、专利等权属的变更,劳动合同的变更、募投项目的立项及环评、政府部门对股权的确认、股份公司的制度设计、独立董事的选聘、高管配备及职责界定等。而有些在改制中未解决的问题这时也会显现出来。这些问题不及时解决,企业的上市工作必然要延后。因此,企业要督促中介机构尽早制定行之有效的方案。
2、督促中介机构配备足够的人员
一些中介机构由于业务较多,在辅导阶段为企业配备的辅导人员较少,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计划持续两个月时间的辅导四个月也结束不了;或项目人员虽然足够,但是业务水平不高、经验不够丰富、工作态度不够积极认真,虽然按时完成了辅导计划,但是质量不高,难以达到既定的辅导效果。一旦出现这种情况,企业应该立刻督促中介机构按约定、按计划配备足够的、称职的项目人员,并及时向证监局报告。
3、督促中介机构尽早制作申发材料
目前,拟上市企业的辅导期已经取消最低不得少于一年的规定,且多数中介机构在辅导验收后不久就上报申发材料。因此一进入辅导期,中介机构就应该开始制作申发材料。如果中介机构没有这么做,企业就应该加以督促,并主动参与到这项工作中。企业应该积极搜集行业信息,在中介机构的帮助下挖掘自身的优势及特色,充分研究自身的产品、产业及外部环境的风险因素,充分体现在申发材料中。
4、督促中介机构及时向监管部门报送材料
签订辅导协议之后,中介机构应该在法定时间内向证监局报送辅导备案申请报告等一系列材料,否则协议将无效而需重新签订。在辅导过程中,中介机构应及时报送辅导备案报告,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说明或其它报告,否则辅导期将被终止。辅导结束时,中介机构应该及时提交辅导工作总结报告及辅导验收申请报告等,否则企业的上市进程会被延误。
5、诚恳接受内部监督,及时化解矛盾
召开必要的中层以上干部会议,充分发扬民主,接受内部监督,化解内部不和谐因素,凝聚上市合力,为上市创造内部环境。不要因为薪酬、人事、福利、高管持股、决议决策等引起内部矛盾,造成未上市先上访、未验收先举报的被动局面。
6、协助中介机构协调方方面面的关系
中介机构特别是辅导机构,不但要为企业提供智力服务,还要协调各方面的关系。这包括中介机构之间的关系、企业与中介机构的关系、企业与相关政府部门及监管部门的关系等等。但是实践中,有些中介机构的协调能力较差,不能协调中介机构之间的关系,不能协调与政府部门及其它机构的关系,甚至不能理顺自身内部关系。这时企业就要主动站出来,协助中介机构,甚至占据主导地位。